大英县蓬莱镇铃鸿宾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卫生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规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卫公当罚〔2025〕5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

(自然人)

大英县蓬莱镇铃鸿宾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92510923MA6BF2PM9J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唐太权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16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大英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