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21〕12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20〕48号)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助关怀对象
扶助关怀对象为具有大英县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符合扶助关怀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由镇(街道)初审后,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二、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落实特别扶助金。对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的计划生育伤残或死亡家庭,实行常年申报受理制。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后,纳入特别扶助对象,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特别扶助金。
(二)发放一次性慰问金。对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5周岁的,发生独生子女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三级及以上)或者死亡的家庭,经本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核实后,发给一次性慰问金。独生子女死亡年龄在1—20周岁的,一次性发给慰问金5000元;21—30周岁的,一次性发给慰问金8000元;31周岁及以上的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00元。独生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意外伤残三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给慰问金0.5—1万元。
(三)发放节日慰问金。每年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传统节日前后,各辖区、各相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走访慰问,每年节日慰问金(含物资)总额不得低于600元。
三、做好养老保障服务
(一)帮助参加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县卫生健康局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二)给予养老优惠。对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符合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条件的,按照就近、自愿的原则,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在费用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三)优先纳入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失能老人,由县民政局优先纳入失能护理补贴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保障范围,并及时足额发放。
(四)优先纳入“特困供养”。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同时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优先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一)帮助参加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由县卫生健康局为其代缴最低档次个人应缴费用。
(二)协助报销住院护理补贴保险。为符合报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条件的人员,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对行动不便的人员采取上门服务等模式,提升服务水平,让理赔更简单便捷。
(三)帮助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由县卫生健康局按100元/人/年的标准为其代缴参保费用。
(四)给予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和大病医疗保险理赔后,仍有困难的,按照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五)鼓励再生育。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由县卫生健康局免费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提供孕前身体健康检查、生育风险评估、再生育指导咨询、孕期优生保健咨询及检查、产后跟踪随访等全程“一对一”服务;参加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再生育的,按其相关政策规定报销。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上再生育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由县卫生健康局对申报对象复核后,在生育关怀基金中一次性给予0.5—1万元的经济支持,每对夫妇终身享受一次。
(六)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县内各级医疗机构要为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人员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由医院导医全程陪同,享受免挂号费和一般诊疗费,优先挂号、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治疗的,优先办理住院手续。
(七)建立健康档案。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由户籍所辖区(街道)中心、镇卫生院每年开展一次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腹部B超、心电图等免费健康检查,并为每人建立健康档案。
五、开展社会扶助关怀
(一)落实低保政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除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和慰问金后,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二)鼓励收养子女。对失去生育能力,但具备收养条件,且本人有意愿收养子女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按程序优先提供收养机会。相关部门在办理收养手续、婴儿入户手续时给予方便。
(三)落实伤残康复帮扶政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其伤残子女享受残疾人相关帮扶政策。
(四)给予精神抚慰。建设管理好“暖心家园”项目,为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活动搭建专门平台。发挥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的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常性开展心理关怀活动。
(五)解决居住困难。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分配标准涉及申请家庭人数的,应考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需要给予保障;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优先纳入改造范围。
(六)提供就业培训。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开展免费就业培训,有效整合各类培训阵地和资源,帮助拓展就业门路、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家庭收入。
(七)加大扶贫力度。县扶贫开发局要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帮扶,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项目支持。
(八)提供优先优惠帮扶。其他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人员,提供优先、优惠、优待措施,帮助其发展生产、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生活水平。
(九)建立联系人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应安排1名领导干部和1名村(社区)干部联系1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助解决日常具体困难,定期开展心理慰藉活动。
六、强化扶助关怀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扶助关怀力度,县财政局要安排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所需经费,县卫生健康局要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日常服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扶助关怀服务电话。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纳入计划生育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资金到位、扶助效果明显,切实维护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