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食药监发〔2016〕19号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依法排查及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彻底查清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确保疫苗使用安全,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县实际,依据《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排查及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遂食药监管发〔2016〕5号)的要求,开展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排查和查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彻底查清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我局决定成立专案组,专案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天乾 局 长
副组长:唐清平 副局长
成 员:张 伟 稽查大队大队长
彭明德 综合应急股股长
张 军 城东药监所所长
蒋 洋 城西药监所所长
周洪刚 隆盛药监所所长
唐凡超 玉峰药监所所长
姜 军 卓筒井药监所所长
陈春艳 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
唐 力 药械化妆品监管股副股长
专案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械化妆品监管股。
二、迅速出击,抓好案件查处
各监管所对本辖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排查,密切关注山东省公布的有关线索,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对属于上线的,要查明销售单位和人员以及销售的品种、批号、数量等;对属于下线的,要查明购进单位和人员以及购进的品种、批号、数量等;对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关人员涉案的线索,要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并配合查明最终销售去向及使用人员情况。上述调查情况,要及时向药械化妆品监管股报告。
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有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购进二类疫苗和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涉及违法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
三、督促企业,如实开展自查
(一)各监管所督促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认真核对省局提供的每一个涉案嫌疑人员信息,凡与已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行为的,在2016年3月25日前,将疫苗的品种、数量、批号、购销流向等情况向药械化妆品监管股报告。逾期不报告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二)各监管所督促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对照省局公布的有关线索,对已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生物制品交易的进行自查,批发企业、零售单店将自查情况在2016年3月25日前报药械化妆品监管股。
四、信息畅通,加强舆论引导
各监管所每天上午11:30前向县局上报当前一日下午及当日上午排查、立案、调查、处罚及案件查处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困难。要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舆论动向,强化舆情引导,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社会恐慌。各所不得发布未经证实的消息,重大工作进展信息发布前事先要向专案组报告。拟公开和上报的所有信息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核把关。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