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32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7)大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486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支行 | 抵押权 | 蓬莱镇民生街9号浅水半岛1栋1单元17楼7号 |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支行出具的情况说明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7日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32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7)大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486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支行 | 抵押权 | 蓬莱镇民生街9号浅水半岛1栋1单元17楼7号 |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支行出具的情况说明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