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秋菊代表:
您在县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项目建设调研、监管、公示的建议》(第7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提前谋划、统筹兼顾,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我局严格按照《大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大财发〔2021〕330号)规定,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际需要,统筹编报衔接资金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是实行提前启动。根据年度衔接资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我局会同有关镇、村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测算资金需求,提前规划一批次年项目,并据实编制实施方案。二是严格审批备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经县政府审批后,于10日内报送省、市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备案,由我局联合县财政局印发提前启动文件;各镇、项目村据此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则按程序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后实施。三是同步管理衔接。各镇、村要将上年提前启动项目纳入本年度实施方案。我局对提前启动项目与当年项目实行同步管理,确保工作衔接有序、实施规范高效。
二、严格招投标程序,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资金分配程序方面。坚持“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的原则。一是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中、省、市、县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镇(街道)、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要求,实行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我局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后60日内,将资金安排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上公告公示。二是强化镇(街道)、行政村及其他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开责任。在收到县级下达资金后10日内,应将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补助标准等内容,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务公示栏,或通过广播、手机信息等形式公告公示;项目竣工后10日内,还须将项目完成情况及时公告公示。
(二)项目招投标方面。全面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推行招标文件编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对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村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执行。村级微小型项目可依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上级批复的建设模式,统一实行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三是对预算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依照《遂宁市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遂公资发〔2025〕3号)规定,采取“随机选取”或“竞价选取”方式,在小额工程交易平台企业库中择优选取施工企业。同时,我局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要求,切实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今年已抽查涉农项目31个,发现问题8个,均已督促业主单位全面整改到位。
(三)预算资金执行监管方面。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县级部门报账管理,专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一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健全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认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监管效率。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和动态监控平台,全面提升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水平。三是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群众、第三方组织等多方力量参与监督,形成常态化、多元化、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格局。
三、全员参与,逗硬奖惩,加强项目建设绩效管理
我局坚持全员参与、责任到岗到人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压紧压实项目建设责任。健全奖惩并举机制,对履职尽责、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激励;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格追责问责,形成鲜明导向。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纪律作风监督,坚决防止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未按时完成任务、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情形,坚决查处吃拿卡要、权钱交易、规避审批手续、先建后补、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坚决纠治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问题。对以上行为,一经发现,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确保项目建设安全高效、廉洁规范推进。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