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胡昌志与阿子有呷莫婚姻登记的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阿子有呷莫:

2025年6月24日,本机关收到大英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5日出具的《大英县人民法院关于撤销胡昌志与阿子有呷莫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遂大法建〔2025〕1号)及相关证明材料。

经本机关审核,胡昌志与阿子有呷莫的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等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拟撤销该婚姻登记。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关于撤销胡昌志与阿子有呷莫婚姻登记的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你若对拟撤销婚姻登记的事项有异议,可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大英县民政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



大英县民政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