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便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分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调整金元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与职责分工。现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主 任:刘 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主任:周洪兵 副镇长、金元派出所所长
副 主 任:王开国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郑学超 党委副书记
杨华奎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唐壁坤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任友名 副镇长
廖 勇 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
成 员:吴 艳 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
马洪华 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刘昌林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罗 艺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主任
王 聪 社会事务办主任
兰海迪 财政工作办主任
朱义林 镇村建设管理办主任
陈 浩 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琳(女)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郭 懿 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刘 明 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黄 煜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郭 林 畜牧站站长
陈长余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何志军 金元司法所所长
吴治贤 金元派出所副所长
陈琳(男) 计生办主任
各村(社区)主任
消委办设办公室在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由刘昌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服务保障、收集汇总等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党委副书记、镇长职责: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镇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全镇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分管消防安全负责人职责: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协助镇长负责全镇消防安全日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健全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职责,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或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村(居)消防工作站、村(居)志愿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作量化绩效考评机制;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全镇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确保完成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针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辖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业等火灾易发领域和场所实施常态化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机制,对辖区内存在的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确保安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同时通过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组织综治、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等基层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加强火灾防范措施;负责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辖区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负责企业、危化、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切实加强该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汇报,检查该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安全生产领域发生重伤亡人火灾事故或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时,要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开展救援、事故调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分管宣统:消防安全工作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宗教寺庙等分管线消防安全工作。
分管农业:消防安全工作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农业企业、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等分管线消防安全工作。
分管城建:消防安全工作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拆违工地、建筑工地、户外广告、建筑单位、市政基础设施等分管线消防安全工作。
分管文教: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教育机构,医疗卫生系统,计生及文化娱乐场所等分管线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其分管条线内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派出所所长: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建立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机制,重点加强对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宾馆饭店、旅馆、人口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根据职责权限,对发现的消防隐患监督整改,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各村(社区)主任:对本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为本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消委办:负责全镇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全镇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开展消防工作;拟定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督促街道有关部门、村(居)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工作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消防安全形势,为镇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和统计资料;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防火灾隐患。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火灾隐患,负责督促整改,并根据程序实施联合执法或抄告相关部门;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调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牵头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对企业负责人,消防管理人、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指导管理村(居)、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深入村(居)委会指导消防工作站等建设和村(居)委会消防工作职责的落实;负责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公共基础消防设施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和消防部门交办的消防安全工作。
党政办:承担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政策调研、后勤管理、机关管理、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社区、村(居委会)、机关内设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督促工作;做好宗教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消防志愿队伍等群团组织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交党委研究消防规划、目标考核、经费保障、重大隐患整改等重大事项;负责机关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救援车辆、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纪委:负责对村(社区)、机关内设机构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对村(社区)、机关内设机构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发生责任事故的,进行责任追究。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负责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消防规划和管理工作;督促经济发展工作中存在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整改。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加工领域企业、危化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粉尘企业、喷涂企业、加油(气)站等高危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等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敬老院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镇村建设管理办:负责对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含房屋拆迁、危房)等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消防队站、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各村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加强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农机等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农资企业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文化市场、文化娱乐、旅游场所、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便民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网点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与运行保障;
综合行政执法办: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消防行政执法职责;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监督检查权,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行政强制措施;做好辖区范围内消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法落实消防行政决策、行政合法性审查、执法培训及资格管理、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等工作。
各村(社区):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组织村民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协助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负责住宅、村民自建房、公共建筑、出租屋、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对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或根据职责权限,将有关情况移送相关部门;全面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本级权限范围内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和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履行单位主体责任;负责查处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移送的消防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行动中消防车辆通行、停靠保障以及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指挥、疏导工作。
财政工作办:把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保障镇消防安全专项经费的落实。
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依法打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整治消防产品市场秩序;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和场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开展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畜牧站:负责对畜牧产业的工棚、宿舍等场所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承担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供电所:负责对用电安全进行宣传培训,对供电线路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用电及电力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卫生院、计生办:负责本院及卫生服务站、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室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灭火与疏散演练;参与消防救援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
学校:负责各学校内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