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乡镇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的通知

大府办函〔2019〕138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乡镇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考评激励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现代农业园区,县级相关部门:

《大英县乡镇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大英县乡镇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

 

根据《大英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进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打造、三产融合、分步实施”具体要求,对乡镇级园区开展星级评定,每年评定3-4个,其中五星级园区1个,四星级园区1个,三星级园区1-2个,到2022年,全县建设乡镇级星级现代农业园区18个。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分为基地建设、设施设备、产品加工、农业新业态、品牌培育、科技支撑、组织方式7个大类,建设标准详见《大英县乡镇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标准》(附件)。

三、组织实施与认定激励

(一)组织实施。乡镇级园区的星级评定工作由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办)统一组织实施,已纳入县级园区的区域不再设立乡镇园区。第一年度考评申报工作从2019年12月开始,2020年1月底前评定结束,以后年度按此安排。

(二)申报程序。每年12月,各镇乡按建设标准要求向县政府申报星级乡镇园区,园区办组织县级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地考评并形成考评报告,经综合分析提出乡镇级园区星级建议名单,报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公示无异议,由县政府命名授牌,评定为五星级且规模达到县级园区要求的乡镇级园区经县政府批准可以升级为县级园区。

(三)申报材料。各镇乡向县政府提交《大英县现代农业园区申报书》,对标编写自评报告,提供乡镇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推进方案、建设规划、明确承担园区管理职责机构的文件,以及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

(四)等级划分与财政补助。乡镇级园区依据《大英县乡镇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标准》打分评级,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3个档次。每年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五星级补助250万元,四星级补助150万元,三星级补助100万元。

(五)评定数量。镇乡级星级园区评定实施期限为5年,第一年原则上评定数量为3个,其中三星级1个、四星级1个、五星级1个,以后每年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评定和晋级数量。

(六)升级补差。对于晋级的乡镇级园区给予奖补,由三星级晋升为四星级的补差50万元,从四星级晋升为五星级的补差100万元,从三星级晋升为五星级的补差150万元。降到三星级以下的,取消命名并摘牌。

(七)评分模式。对乡镇级现代农业园区每年1月底前进行星级考核,实行考核总分制,入围分数为85分,其中三星级园区考核总分需达到85分以上,四星级园区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三星级园区考核总分达到95分以上,若当年对乡镇园区的考核分值均低于85分,则当年星级园区评定空缺,若只有1个园区达到入围标准,则评定1个,若入围园区个数超过当年评定个数,则从高分取到低分。同时鼓励各乡镇发展粮油产业,对乡镇级粮油产业园年度考核总分酌情加3-5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园区办牵头,各镇乡及县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有效合力,共同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各镇乡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出台本地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完成时限等。

(二)统筹规划布局。编制园区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园区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发展目标,完成时限等。园区建设规划要围绕主导产业,合理确定现代种养、加工物流、休闲观光、综合服务等功能板块,突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三)强化考核指导。各镇乡要推动园区建设工作上台阶、出实效,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定期开展自评。乡镇园区实行年度考评,动态管理。对园区建设推动不力、进度缓慢、水平不高等情况,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发生重大农业生态环保事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事故及拖欠土地租金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大英县乡镇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标准

 

 

 

 

 

附件

 

大英县乡镇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标准

评定指标

分值

评定标准

得分

一、基地建设

18



(一)

主导产业

5

培育壮大1-2个主导产业,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品质结构,积极发展中高端、个性化农产品。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农业总产值的60%以上,得3分。未达到上述指标的酌情扣分,低于40%的不得分。

单位产出效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0%以上,得2分,未达到上述指标的酌情扣分,低于5%不得分。


(二)

发展规模

8

种植业基地核心区规模不低于500亩,稻鱼综合利用核心区面积不低于200亩,按照种植业对有机肥的需求量,配套建设标准化养殖场。达到上述指标的得8分,未达到上述指标的酌情扣分,低于75%不得分。


(三)

绿色发展

5

化肥农药使用量比当地平均水平低15%以上。初步建立农业生产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有生产档案制度、产地准出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规模经营主体和主要农产品纳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高于全省同期平均水平。每项各得一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二、设施装备

15



(一)

基础设施

5

园区公共设施配套,排灌设施完善,建有公共服务平台,得5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


(二)

生产装备

8

机械化耕作水平达到75%以上,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粮食作物机播(收)水平达到60%以上,经济作物机播(收)水平达到30%以上,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场(基地)比重达到60%以上,得4分,未达到酌情扣分。农业综合信息化水平达到60%以上得2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


(三)

冷链物流

2

水果、蔬菜等农产品,预冷率达到80%,冷链运输率达到50%以上,肉类冷藏率、冷链运输率均达到100%,得2分;或不需要冷链物流的粮油、中药材等农产品烘干率达到80%以上,得2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


三、产品加工

10



(一)

产地加工

4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率达到60%以上,得4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


(二)

综合利用

6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回收处置率达到75%以上,得6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低于60%的不得分。


四、农业新业态

12



(一)

休闲农业

4

打造有农业主题公园或美丽休闲乡村,得2分。开展有产业基地景区化建设,休闲旅游设施完善,各得1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二)

 农村电商

3

益农信息社覆盖率100%,主要经营主体建有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电商销售额占比达到25%以上,各得1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三)

农业服务

5

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得2分。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面达到50%以上,得3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五、品牌建设

8



(一)

品牌创建

3

园区农特产品具有自身品牌,并纳入“遂宁鲜”区域公共品牌,得1分。品牌农产品产量占比达到50%以上,得2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二)

品牌营销

3

每年参加县级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1次以上,得1分。品牌农产品销售额占园区销售额的60%以上,得2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


(三)

品牌监管

2

农产品品牌监管体系健全,无侵权行为,得2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六、科技支撑

10



(一)

良种推广

4

种植业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畜禽主导品种覆盖率达到60%以上,水产良种化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得4分,未达到酌情扣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不得分。


(二)

技术创新

1

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得1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三)

科技推广

5

先进实用配套技术推广应用率达到80%以上,得3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得2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低于70%的不得分。


七、组织方式

17



(一)

主体培育

4

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家以上,培育有市级示范社或示范农场1家以上,各得2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二)

职业农民

5

有新型职业农民的村民小组占比达到60%以上,得5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低于50%的不得分。


(三)

联农带农

8

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面达70%以上,得5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低于50%不得分。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出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得3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八、保障措施

10



(一)

规划布局

 5

编制有乡镇域园区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园区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发展目标,完成时限等,得5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


(二)

管理运营

5

建立有推进园区建设的领导机制,明确日常工作承担机构,设立园区管理机构,各得1分。建立有运营管理机制,得2分,未建有的不得分。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