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大府办函〔2019〕12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因机构改革,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用“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编号:5109235023467),原“大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编号:5109235003658)“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章(编号:5109235003268)印章废止。

 

特此通知。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