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
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铭超县长在 1 月 22 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
议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进依法治安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
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6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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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总局令第 77 号)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近两年,全县辖区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要包
括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
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化工、非煤矿山、建材、机械、轻纺等工
业企业的重大建设项目;公路、水库、涵洞、桥梁、公共娱乐、
宗教寺庙及商贸、文化娱乐场馆等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和市政建
设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即日起至 3 月 10 日)。各镇乡、园区、 社区及县级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及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三同时”
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监管台帐。认真填写《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基本情况调查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 本情况汇总表》,并于 3 月 11 日前,将上述两表上报县安委办。 (二)自查自改(3 月 11 日至 5 月 31 日)。建设单位要严 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要求进行对照自查。对未 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建设的,要制定整改计 划,明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对 2016 年 1 月 1 日前已建成的项目要补课,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现
状评价,按程序组织专家审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报送行业 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备案。对 2016 年 1 月 1 日后正在建设或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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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的项目,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程序完成安全设施“三 同时”工作。2016 年 5 月 31 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
各建设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总报县安委办。 (三)整改落实(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各镇乡、园区、
社区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建设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建设单
位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加强指导服 务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2016 年 7 月 10 日前要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
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将对辖区、行业开展专项
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逗硬实施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园区、社区及县 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明确专人
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确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镇乡、园区、社区及县
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及时
掌握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及时督促、指导各建 设项目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凡是不按要求补办和办 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相关部门不得颁发相关证件或行政
许可。
(三)分类指导,抓好措施落实。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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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协会等社会力量,加强对企业开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解
决存在问题,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规定。 (四)严格执法,强力推进“三同时”工作。要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工作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力度,对违反规
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工作
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联系人:张顺芳,联系电话:6162022 邮箱地址:1125468737@qq.com
附件: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调查表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汇总表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 年 2 月 16 日
抄送:喻新书记,铭超县长,县政府安委会各副主任,县委办、
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 2 月 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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