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盐井办〔2022〕65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盐井街道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 知
各居(村)民委员会,各办(站、所、室、中心、片区工作组):
《盐井街道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同意,请社村(社区)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25日
盐井街道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森林防火,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盐井街道辖区内,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警和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所有森林火灾,其中受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为重特大森林火灾。
二、我街道森林防火的基本情况
(一)全街道森林防火面积分布有19个行政村、社区。
(二)我街道植被茂密,分布均匀,火险等级升高。
(三)森林防灭火在山区和丘陵村社,具有山高陡坡,交通不便,通讯较差,林地和农业交错,人火活动多,森林防灭火存在一定的困难。
(四)每年的春节前后和清明节期间,农村有上坟、烧纸、烧香的习俗,5月份小春作物收获前后,农户有烧地边,烧秸秆的习惯,群众又缺乏一定的森林防火意识,4-5月气温回升,地被物干燥,着火点高,这些时候是森林防灭火的关键时期,也是森林防灭火的重点部位。
(五)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的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三、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指 挥 长:刘 琴 党工委书记
陈 卓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刘 衡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彭述强 党工委副书记
邹宏伟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但 宝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唐仕兵 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李 超 办事处副主任
陈 立 社区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调 度 长:宋 刚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高 军 党工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成员单位:党政办、社会治理和应急办、财政办、城市管理办、社会事务办、卫计办、盐井街道派出所、疫情防控组、老城片区工作组、新城片区工作组、项目工作组、农村片区工作组、征收工作组、村(居)委会等。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高军同志担任,统筹安排森林防灭火日常事务。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火灾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职责任务
1.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在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指挥较大和一般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协助村社区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办事处报告火情;负责较大和一般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2.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扑救力量调度、物资准备、扑救决策等方面提供决策建议;具体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实施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作出的火灾扑救指令;负责森林火灾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及时汇总,上报火灾情况,建立森林防火档案;负责宣传报道的信息把关;负责森林防火先进技术推广,培训专业技术人才;监督森林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灭火方针政策,编制和落实森林防火规划,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3.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根据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需要,负责人员和车辆调度及饮水供给等后勤工作。
社会治理和应急办: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火灾扑救物资的准备和储存、技术咨询、现场指导、协助查处火灾及灾后重建等工;负责协调处理森林火灾事故引发的安全隐患,防止森林火灾衍生其它安全事故。
盐井街道派出所:组织力量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负责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火灾案件侦破。
财政办:做好预防和扑救火灾补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以及扑火中伤亡人员的优抚工作。
4.专业处置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和社会治理和应急办负责火灾事故的报告;通知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救援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综合协调组:党工委书记刘琴任组长,蒋磊、衡昌明为成员)
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各村(居)委会配合,组织警力和干部对火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安全保卫组:办事处副主任邓云龙任组长,胡昌龙、漆万里为成员)
新闻报道组:由党政办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新闻报道组:党工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高军担任组长,苏研孜、陆丽平为成员)
灾害救援组:由社会治理和应急办负责,村(居)委会配合,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队伍,进行现场救火。
(灾害救援组:人武部长宋刚任组长,唐成鹏、周兵、冷红春、郭沛峰、葛君琴、陈武、吕志勇为成员)
后勤保障组:由财政办负责,党政办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后勤保障组:办事处副主任李超为组长,黎靳逸、张芷萱、任芷涵为成员)
事故调查组:由社会治理和应急办负责,派出所配合森林公安局和县防火办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党工委副书记陈卓为组长,张莉、唐洪波、王波为成员)
善后处理组:由社会事务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善后处理组:社区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陈立为组长,蒋磊、衡昌明和相关村(居)委干部为成员)
5.村(社区)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本行政村或社区森林火警应急处置办法,在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建19支森林火灾应急队伍,主要负责森林火警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队伍,接受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的领导调度和安排,负责发现火情和第一时间赶到火场,进行先期处置。
四、森林火警的监测和发现
依靠以下力量,进行林火监测,及时发现和报警:
(一)各村(社区)干部群众;
(二)毗邻地区互相监测,互通情况;
(三)宗教寺庙监测和旅游区管理机关监测;
(四)在森林防火期内,街道森林防火领导办公室,要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报告,并及时传达上级意图和指示精神。
五、灭火力量的准备
(一)街道政府成立一支不少于50人的森林防火抢险队伍。
(二)各村(社区)建立以民兵为主的不少于20人应急扑火队。
(三)各村(社区)社灭火队,由街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培训,各村(社区)负责森林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安全注意事项等宣传工作。
六、森林火灾扑救原则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按照就近组织扑救,重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重要设施设备,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科学扑火,及时有效的扑灭森林火灾,将森林火灾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一)扑救的基本要求:打早、打小、打了。边远、交通不便的村庄接警后不能超过1小时到达。一般森林火灾要在4小时内彻底扑灭;
(二)就近组织力量。发现火情后,村、社区要立即组织扑火队扑救,并争取邻近村支援,同时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119”。
(三)抓住小火初起和早晚温度低,风小、火弱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火势,彻底消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四)从火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服从消防专业人员的指挥,合理部署力量,制定安全措施,防止扑救人员自身伤亡。
(五)根据火情,以人为主,重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重要设施设备、历史文化遗产的安全。
(六)森林火灾的扑救,不得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人员参加。
七、扑救程序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所在村(居)委会或办事处报告。
(二)街道办、村(居)委会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三)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增援。
(四)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生活物资送到火灾现场。
(五)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八、注意事项
(一)坚持“三不打、二严禁”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
(二)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三)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四)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五)后勤组及时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拿到救援物资。
九、扑火器具的储备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各村(社区)应储备柴刀、灭火鞭、灭火器、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十、灾后事宜
(一)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1天内所在村(居)委会应向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二)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配合县森林公安局处理,所在村(居)委会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三)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居)误会承担。
(四)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党工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