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107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107号

权利人李可正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4)第00866号、大蓬民字第2014007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李可正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