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的通知

府发〔202063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象山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的

   

 

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象山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2020929

  

象山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有效的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做到“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制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做到无发生重大以上的森林火灾,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山火烧毁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

二、职能职责

(一)指挥长职责

1.负责召集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和其他重要的森林防火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森林防火重大措施,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2.听取镇及有关部门的森林防火工作汇报,掌握本镇森林防火工作动态。

(二)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规的实施

2.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订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3.管理森林防火检査站和从事护林防火的护林员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实施森林防火监督。

4.指导专业、义务、应急扑火队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森林防火工作。

6.负责森林火灾统计、信息上报发布工作及管理森林火灾档案。

7.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8.完成本级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和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职责

1.参加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讨论商定森林防火重要措施。

2.按照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代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指导、督促各村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措施。

3.参加森林防火统一行动,并负责动员调用本部门、本单位力量配合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森林防火、扑火工作。

三、防火宣传教育

1.引导村民在森林防火期内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林,经常向村民宣传森林防火知识,主动提升森林防火意识
    2.引导村民自觉做到不在林地内吸烟,不在林地周围用火

3.引导村民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果园枯枝落叶等陋习
    4.在进入森林防火期前,要配合镇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活动,向广大村民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5.在重大节假日、民间祭祀日要引导村民自觉服从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防火值班人员及护林人员的安排,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烤火、燃放爆竹等行为
    6.社区辖区范围内村民及外来人员,一律应服从镇政府防火安全管理和森林防火要求,主动熟悉、接受森林防火知识、常识宣传,主动提高防火责任意识,加强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野外火源管理

(一)广泛宣传野外违规用火的危险性危害性,各村社区要根据各地情况制定管理野外用火的村规民约。

(二)适时发布野外用火管理戒严令,划定森林防火戒严期和戒严区。

(三)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高火险天气严禁下列用火(经批准的除外):

1.在村旁山边烧田埂草、烧禾蔸、稻草、烧山驱兽。

2.在林内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和其它用火。

3.在林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等。

4.禁止炼山造林,炼山种果。

5.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和戒严区内,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机械和生产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规定的生产作业点一律予以清除。

(四)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用火单位必须有领导或审批单位派人现场负责指导,用火必须开好15米以上防火路,组织好扑火人员,准备扑火工具,在三级以下天气实施。

(五)对农业生产性用火,被告疏堵结合,应选择低火险,三级风以下天气,经批准后,组织人员集中进行用火。

(六)在高火险天气,各村应组织野外用火巡逻队伍,加强对重要地段山头的巡逻,查禁野外用火,建立野外用火举报制度,对举报野外违章用火人员进行奖励。

(七)层层落实野外用火巡查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四级以上火险天气镇分管领导和村干部必须到村督查,发生火灾将追究督查、巡逻人员责任。

(八)加强对未成年人、痴、呆、傻及精神病人的监护,凡因监护不严造成火灾的追究监护人责任。

(九)高火险天气,各村应组织人员在进入林区的路口对入山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对携带火种人员进行劝阻和宣传教育。

(十)重点防火期,凡在林区违规野外用火,将行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火值班

严格值班制度。重点防火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发生火情,带班领导必须到值班室坐镇指挥,协调与现场指挥组和上级防火部门的联络。

(二)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接到上级通知或热点报告以及群众报警电话,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迅速安排人员核实,通报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如因脱岗、漏岗或责任心不强,延误信息报送或酿成大的森林火灾,将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严格按规定准时交接班,严禁值班人员在值班室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火情信息清楚。出现火情后,要将火场的准确位置(村、村民小组)、起火时间,以及扑救过程中力量部署、前线和后方指挥员的姓名职务、后勤保障,火场的态势、气候条件等情况调度清楚,如实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如实做好各项工作记录,确保记录清楚整洁,由负责人签字后,妥善保管。

(四)报告及时准确。火灾发生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森林防火部门报告,并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在准确调度的基础上,定时报告。

、森林火灾报告

发现火情后,知情人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镇政府值班室接警后应于5分钟内向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汇报。

(二)现场指挥组应在灭火途中随时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反馈火势情况,如因火势猛烈难以扑来,应马上请求上级支援。

(三)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森林防火部门:

1.火场距县、镇地界30米范围内的森林火灾。

2.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受害森林面积达15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附近有易燃易爆、通讯、电力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需要上级支援的森林火灾。

5.林火扑灭后,镇森林防火值班室要把过火面积、起火原因、火灾损失、火案处理等情况记录在案。

、森林火灾处置

(一)本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山火或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发生森林火灾或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后,应成立火灾处理或火灾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整改,村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进行相关督导检查,直到彻底处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责任人、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进行整改处理;

(四)发现森林火灾,应按森林防火预案组织扑救,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火灾扑灭后应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五)搞好森林火灾统计和总结,汇总森林火灾隐患情况,并对责任者依据规定追究责任。

、森林防火设备管理

防灭火设备要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每次使用后及时检查维护,非重点防火期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妥善保管。

设立专门的储备室,对消防水泵刀、扫帚等物资,派专人登记造册管理。

森林防火器具,领取时采取签名登记,领取人必须妥善爱护、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具、物资,确保物资完好归还。

扑救森林火灾消耗的扑救物资,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要求立即补充,以保证储备标准。

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机具、物资损坏或遗失,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森林防火档案管理

根据法规和工作需要,应建立森林防火档案。

档案业务按照工作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收集、整理、装订、归档,指定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