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食药监发〔2016〕12号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股、室:
按照《遂宁市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特制定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15日
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按照《遂宁市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企业和单位,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坚决有效遏制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以及对各监管所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和抽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清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 伟 稽查大队大队长
彭明德 综合应急股股长
张 军 城东所所长
蒋 洋 城西所所长
周洪刚 隆盛所所长
唐凡超 玉峰所所长
姜 军 卓筒井所所长
唐 力 药械化妆品监管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械化妆品监管股,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重点单位: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重点行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透明质酸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2月)。各监管所按照方案要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总结督查阶段(2016年2月下旬)。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监管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2016年2月25日前,各监管所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及汇总表报药械化妆品监管股,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监管所对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需达到100%, 一旦发现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要坚决予以彻查和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并加大曝光力度。
(二)加强部门联合。各监管所对于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应认真审核,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布虚假违法信息、擅自从事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互联网信息和交易服务的单位,应将有关情况同时通报相应通信管理部门;对使用未经注册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的医疗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美容机构,应将有关情况同时通报相应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销售未经注册的产品,应追查其来源,发现并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黑窝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社会共治。各监管所要广泛公布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认真核实,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卫生计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2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0825—7800197)。要通过开设宣传专栏、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及时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发布警示信息,引导公众理性认知,提高人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防范风险。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