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35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4)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5731号 | 大英县隆盛镇青坪村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大英县隆盛镇青坪村2组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35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4)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5731号 | 大英县隆盛镇青坪村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大英县隆盛镇青坪村2组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