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31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6)大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649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支行 | 抵押权 | 蓬莱镇交通下街307号卓筒·帝景名城3号楼9楼3号住宅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31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6)大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649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支行 | 抵押权 | 蓬莱镇交通下街307号卓筒·帝景名城3号楼9楼3号住宅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