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县内各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

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62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镇乡、各园区、各社区及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认真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安

全生产监管责任。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