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总)支部、镇直各部门:
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21〕3号)、《中共四川省委转发<中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21〕10号),以及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决定精神,按照市委、县委关于换届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大英县金元镇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金元镇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工作方案
为做好这次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政治态度,选举出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法纪、敢于创新实干、群众广泛认可的人大代表,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
根据县委指导意见,我镇成立镇换届选举委员会,辖区各村(社区)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一)镇换届选举委员会
主 任:吴坤杜 镇党委书记
副主任:王开国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唐壁坤(女)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提名人大副主席
委 员:陈 琳(女)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 聪 镇党建办主任
罗 艺 镇综合执法办主任
刘昌林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兰海迪 镇团委书记、财政工作办公室干部
葛 钇 镇党政办干部
唐文严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1.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和选民委托代票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3.确定选举日期。4.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5.主持投票选举。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7.及时公布选举信息。8.及时调查处理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9.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镇换届选举委员会下设秘书宣传组、组织协调组、后勤保障组、信访维稳组。
1.秘书宣传组
组 长:王开国
副组长:王 聪
成 员:镇党政办其他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如起草选举文件、领导讲话、收集整理选举工作资料,各种选举会议的记录工作,发放选举文件、通知等,协调各组工作。责选举各个阶段的宣传教育、新闻报道,编写简报,研究选举工作中选民的思想反映,推介选举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与做法等。
2.组织协调组
组 长:王开国
副组长:陈 琳(女)
成 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其他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草拟分配代表名额的方案;做好代表候选人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和了解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名情况和代表选举情况;印发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介绍材料;编制代表花名册,制定选举方案实施办法;深入选区巡查指导选举工作,了解掌握选举的工作进度。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郑学超
副组长:杨 婧
成 员:镇财政工作办公室其他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选举工作经费支出预算方案的编制,所需物资的采供,选举工作结束后的账务结算等。
4.信访维稳组
组 长:周洪兵
副组长:刘昌林
成 员:镇社会治理及应急管理办其他成员
主要职责:受理人民群众关于选举问题的来信来访,负责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等。
(二)村(社区)换届选举指导组
1.金宝村
组 长:唐壁坤
成 员:郑泽贵
2.金河湾村
组 长:杨华奎
成 员:兰海迪、朱义林
3.松林沟村
组 长:郑学超
成 员:刘 兵
4.金容寨村
组 长:郑学超
成 员:王 聪
5.宝祥村
组 长:廖 勇
成 员:王 和、刘昌林
6.峡码口村
组 长:杨华奎
成 员:林 桢
7.洞坡村
组 长:廖 勇
成 员:郭 懿
8.金山桥村
组 长:王开国
成 员:陈 琳
9.明月村
组 长:唐壁坤
成 员:李晓平
10.盘龙村
组 长:任友名
成 员:罗 艺
11.斑竹山村
组 长:任友名
成 员:陈 浩
12.高金村
组 长:周洪兵
成 员:霍 斌
13.江柏村
组 长:王开国
成 员:唐文严、高 军
14.金元社区
组 长:周洪兵
成 员:吴 艳
村(社区)换届选举指导组主要职责:做好所在选区换届选举各环节的督促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换届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三)村(社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1.金宝村
组 长:胡金容
副组长:邓永祥
成 员:李兴尧、胡爱华、唐金全、胡维开
2.金河湾村
组 长:胡建国
副组长:曾银琼
成 员:胡文华、王明虎、蒋明久
3.松林沟村
组 长:郭 雄
副组长:杨成友
成 员:代文波、代丙光
4.金容寨村
组 长:丁 浩
副组长:郭德金
成 员:刘洪荣、代文富、黄胜富
5.宝祥村
组 长:杨玲玲
副组长:代科学
成 员:漆长辉、代文贵、段术华
6.峡码口村
组 长:吴友全
副组长:吴建华
成 员:彭素容、彭永洪
7.洞坡村
组 长:代启蓉
副组长:雷中华
成 员:徐中玉、杨 军
8.金山桥村
组 长:蒋生平
副组长:郭 辉
成 员:黄 勇、郑建华、廖禄军、韩文英
9.明月村
组 长:刘一兵
副组长:陈华平
成 员:徐 华、李龙学、徐 松
10.盘龙村
组 长:刘 静
副组长:李 明
成 员:黄 敏、郭青云、张志洪
11.斑竹山村
组 长:叶正林
副组长:廖禄桂
成 员:杨 婷、廖 伟
12.高金村
组 长:漆长国
副组长:陈朝阳
成 员:许冬梅、高亚丽、伍博滔
13.江柏村
组 长:陈俊彬
副组长:陈 义
成 员:叶卫华、陈才金
14.金元社区
组 长:朱菊容
副组长:吴万平
成 员:邓时友、李国平
各村(社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和政策,搞好宣传发动工作。2.培训本选区的选举工作人员。3.根据本选区的实际情况,将选区划分为若干小组,并指定或者组织选民推选选民小组正、副组长。4.开展选民登记工作,审核填写选民登记表。5.组织选民参加提名、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6.协助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选民的要求,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7.组织本选区的选举。8.做好文件资料归档和工作总结。
二、明确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主要任务。一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代表14名、镇人大代表66名;二是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新一届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和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二)时间安排。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2021年4月12日开始至6月16日结束。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县选举委员会确实四个法定日为:2021年5月26日为选民名单公布日;2021年6月1日为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日;2021年6月8日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日;2021年6月16日为县、镇人大代表选举日。各镇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21年6月30日前召开。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筹备和宣传动员(4月12日至5月19日)
1.设立选举机构。设立镇选举委员会、各选区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领导小组,主持县镇人大代表的选举;镇选举机构的组成人员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镇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成员3~7人。镇选举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有部分成员不是初步代表候选人;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辞去选举机构职务。
2.代表名额分配及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按照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和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和新修订的选举法的规定:我镇县人大代表名额为14名,新一届镇人大代表名额为66名。
选区划分按照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并将代表名额全部分配至各个选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人口数不足选出一名代表的,可以按行业划分,或者按相邻单位联合划分。
3.宣传发动和培训。召开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全面启动换届选举工作。召开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培训会,村(社区)及时召开村组(社区)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居民)代表会,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做到“五个清楚”(清楚换届精神和要求、清楚工作安排、清楚换届选举日、清楚权利和义务、清楚纪律要求)。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社区宣传点,及时宣传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核对(5月20日至5月26日)
1.明确登记要求。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以户籍为准、以选区为单位登记选民。外出下落不明的人员,暂时不予登记;若其在选举日前返回的,应予补办登记手续。精神病患者或痴呆傻人员等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要加强各选区或工作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力争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
2.选民登记方式。凡是上次换届选举时选民名单保存完整的选区,将上次登记以后在本次选举日前新年满十八周岁的、新迁入的、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核查准确后,进行补充登记;将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核查准确后从选民名单除名。凡是上次换届选举时选民名单保存不完整的,人口有较大变动的选区,或者选区划分与上届不一致的,采用重新登记方式进行选民登记。积极推进选民登记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选民登记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3.审查核实公告。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登记的选民资格进行核实后于5月26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未列入选民名单又不申请列入的,视为放弃选举权。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5月27日至6月8日)
1.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新增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等倾斜。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依法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县、镇两级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不低于代表总数的24%,党外代表人士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5%,连任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除因工作需要,各级人大代表之间和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之间原则上不交叉安排。
2.依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要严格执行差额选举规定,始终把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工作内容,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精心组织选民联名提名推荐。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依法同等对待,同样考察审查。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一经公告,不得在本次选举日前再提名新的代表候选人。
3.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县、镇人大代表人选应当符合法定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要继续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要加强对代表候选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审查。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集体决策机制,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须报县委常委会会议或镇党委会会议批准。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于6月1日在对应选区张榜公布。
4.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选举机构将初步代表候选人交由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充分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如果一个选区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一倍的最高差额比例,选民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又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可进行预选,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基本情况,如情况不实的,选举机构应当向选民通报。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于6月8日张榜公布。
第四阶段:组织选举(6月9日至6月16日)
1.加强和规范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选举机构应当统筹做好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依法保障选民知情权。统一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要求代表候选人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见面形式应当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既可以召开选民会议、选民代表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也可以视情采取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选举日当天停止一切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
2.依法组织选民投票。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为6月16日。严格实行无记名投票。应当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选举结果依法确定有效后,当选代表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报县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确认。在审查中,应当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及时交有关方面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确认资格有效的代表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阶段:依法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相统一,依法选举产生县、镇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6月30日前召开。镇党委要严格执行法律关于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的规定,及时向同级人大通报人事安排和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认真对待和研究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人选提出的意见,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尊重人大选举结果。
三、遵守换届选举的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差额选举原则。根据新修订的选举法的规定,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县、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换届选举正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实行差额选举,没有提出其他候选人的可以进行等额选举;副职领导人员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二)保障流动人员的选举权利。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对现居住或工作在大英、户籍不在大英愿意参加选举的选民,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并组织参选,由选举委员会函告其户籍所在地的选举机构;对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选的选民,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对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