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大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大府办函〔2019〕92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大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启用大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章(编号:5109235026128),大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编号:5109235026127);原大英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印章(编号:5109235018077)及大英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编号:5109235018078)同时作废。

 

启用印章印模                 启用印章印模

 

 

 

特此通知。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