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解读

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7829618

1.供养标准:

    分散3000/年;集中4800/年。

2.农村五保对象:具有本县农业户口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已享受孤儿待遇的除外)。

3.供养方式:分散供养或集中供养

4.办理程序: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

    (2)村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公示。

    (3)镇乡人民政府审核;

    (4)民政部门审批。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五保供养待遇:

    (1)重新获得生活来源;

    (2)死亡;

    (3)经查不符合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