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保障广大群众健康权益,维护正常计划生育秩序,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按照《大英县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及我县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此次专项行动,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制定和实施专项行动方案,对各股、室、队、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械化妆品监管股,负责落实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收集和上报相关工作情况,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重大案件督查督办。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用医疗器械监管
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检查是否经营未经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是否向无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销售用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专用医疗器械;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擅自变更注册地址、擅自变更仓库地址等违法经营活动。
医疗器械使用环节:重点检查是否使用未经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是否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
(二)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用药品监管
药品经营环节:重点打击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等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严禁将药品销售给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单位使用;查处超方式、超范围经营;打击药品经营企业出租出借企业资质、柜台或接受挂靠经营,冒开、虚开发票和使用虚假发票等违法行为;要求企业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质量。
药品使用环节:重点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打击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行为;整治未建立购进验收制度,储存设施、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7月)。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应通过多种形式,向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此次专项行动。加强舆论引导,增强群众抵制代孕的主动性。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7月-10月)。各食品药品监管所组织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加强对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11月)。各食品药品监管所总结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于2015年11月6日前将打击代孕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局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收集线索
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加强对辖区内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的排查,充分发挥协管员作用,对药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并于每月21日前上报当月工作情况。综合应急股对群众反映案件线索,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
(二)整体联动,齐抓共管
要注意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与配合,务必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行动过程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线索要做好协调和移交。严格依法行政,对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
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将打击代孕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在查处各类药械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打击代孕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