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镇蓬莱镇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蓬莱镇2022年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通 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蓬莱镇2022年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大英镇蓬莱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蓬莱镇2022年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主动预防、应对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减灾应急行动,做好突发暴雨、洪涝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遂宁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辖区内因暴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洪涝灾害等突发性灾害防御处置及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抢险应急工作实行镇、村(社区)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社会公众参与、干群联防的机制。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机构
指 挥 长:谭雯旻 镇党委书记
何菊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姚 山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尹 丹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 欣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吴小平 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冉泰休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李 刚 镇人大副主席
李敬恩 副镇长、蓬莱派出所所长
熊柱华 副镇长
张若一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胡 贻 镇党政办主任
冷华权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唐 军 镇财政办主任
刘洪宇 镇社事办主任
李 明 镇征收办主任
彭帮祥 镇经发办主任
刘高权 镇乡村振兴办副主任
付 鹏 镇村建设办主任
李 杰 镇项目办主任
张志坚 镇宣传文化中心主任
杨胜国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才强 镇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苏 亮 镇武装部干事
彭凌云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常务副主任
唐铭鸿 镇城市片区工作组组长
王 明 镇卫健办主任
朱 军 镇自然资源与规划所长
刘汉军 镇疫情防控办主任
严 奎 古柏总支书记
彭 涛 寸塘口总支书记
喻梓洋 红林总支书记
龚大奎 太吉总支书记
李胜利 火井总支书记
熊 伟 通仙总支书记
石 林 寸塘口水库管理所长
雷高明 镇兽防站长
李 强 县中医医院院长
(蓬莱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陈 都 蓬莱镇通仙卫生院院长
王 兴 镇广播电视站长
各村(社区)书记
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是全镇的防汛抢险应急指挥机构。各村、社区是本辖区的防洪抢险责任主体。
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双指挥长,镇武装部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蓬莱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长,镇党政办、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镇财政办、镇社事办、镇乡村振兴办、镇村建设办、镇征收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卫健办、镇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所、镇武装部、镇项目办、镇农民工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综合行政执法办、镇城市片区工作组、寸塘口水库管理所、镇兽防站长、蓬莱镇中医医院、蓬莱镇通仙卫生院、广播站、各总支为成员单位。
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精神,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直接组织、指挥、协调本镇防汛应急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管理办,分管应急领导冉泰休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社应急管理办主任冷华权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防汛抢险应急值班办公室值班电话0825-7862007。
办公室的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抢险工作的法律、法规、法令和方针、政策;落实镇防汛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村(社区)、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派驻蓬莱镇的办、站、所、卫生院、学校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积极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或村(社区)进行防汛应急抢险;督导汛期严格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值守,准确、及时收集分析传递各类汛情、雨情、灾情;及时调查、核实、上报洪涝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为抗洪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事务。
(二)部门职责及分工
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除防汛应急办公室外,下设6个工作机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冉泰休
职 责: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汛情信息和防汛指令;组织水情、雨情、工情信息会商;建议应急响应启动等级,经批准后发出应急预案启动指令,督查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防汛预案;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负责向上请示汇报和调派物资、支援抢险;负责宣传报道;收集、报送受灾情况;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责任部门:镇党政办、镇应急办、镇宣传文化中心、各总支、村、社区等
2.抗洪抢险组
组 长:刘欣
职 责:负责抢险救灾工作,出现险情,迅速集结应急救援队伍,调集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设施赶赴洪灾现场,负责针对各受灾点的具体情况制定可行的抢险排危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危险地段警示牌的设置和人员守护,确保车辆行人安全;对被洪水围困人员实施紧急救护,组织老弱幼人员和重病(伤)员转移外送;组织抢修江河堤防、护岸、水库、桥梁等应急防洪工程,全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责任部门:镇武装部、镇社事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项目办、中医院、卫生院、各总支、村、社区等
3.救灾救济组
组长:吴小平、张若一
职 责:负责组织动员受暴雨、洪水威胁的村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疏散;负责救灾安置、卫生防疫;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负责抢险救灾和生产、生活保障;负责联系协调组织自来水、电力、天然气、通讯等部门,保证防洪抢险的用电、通讯等需要;组织必要的生活用品、设施,保障紧急情况下受灾群众和抢险队员的生活物资(包括瓶装水和方便食品)储备、调拨、分配;负责组织医疗设施、医务人员和防疫设施及药品,制定详细的医疗救护、疫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镇社会事务办、镇财政办、镇疫情防控办、镇卫健办、镇兽防站、中医院、卫生院、燃气公司、蓬莱广播站、各总支、村、社区等
4.督查指导组
组 长:尹丹
职 责:督促执行镇防汛应急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部门及领导及时到岗情况,重点督查各地落实应急预案、防汛责任制、抢险队伍建设、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防汛值班等防汛工作是否到位、责任到人。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的渎职、失职和违纪行为。
责任部门:镇纪委
5.安全维稳组
组 长:李劲恩
职 责: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妥善果断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苗头)。
责任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蓬莱派出所等
6.生产自救组:
组长:姚山、李刚
负责及时组织灾后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指导灾区应急处理生活生产供水和农田灌溉,帮助灾区修复水毁工程和除险加固。
责任部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村建设办
(三)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本镇防汛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联络各防汛成员单位和村委员会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办:负责镇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汛情、险情会商并提出应对方案,及时准确传递汛情、工情信息和防汛指令。做好防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蓬莱派出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交通管制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与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库、经发办:负责洪涝灾害统计工作,负责将汛情通知到各渔业、种养殖业主;负责水库防洪安全和河道管理,负责组织排涝所需的机具设备和木材储备工作;负责汛前清障疏浚,汛期水利工程巡查排险工作;接受并完成县防汛办的业务安排,负责全镇防汛技术指导工作。
镇财政办:负责组织本镇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筹措工作,及时下达防汛经费并监督使用管理。
镇自然资源与规划所:负责组织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测、勘查和预防工作;负责本镇山洪地质灾害资料收集建档工作,制定山洪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协调解决防洪抢险用地事宜。
镇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组织编制学校防洪应急预案并落实,确保学校校舍、师生员工度汛安全。
县中医医院(卫生院)、兽防站:负责本单位防汛安全,组织灾区医疗卫生、防病防疫、紧急救护、药品器械供应工作。
镇宣传文化中心、镇广播电视站: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防洪紧急时,按指令通过广播电视发布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抗洪任务和命令;负责组织对防汛工作的宣传。遇洪灾时要及时报道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洪抢险救灾的先进经验和模范事迹。
镇社会事务办、镇村建设办:及时掌握和提供洪涝灾情,负责指导协调灾民的生活安排、救灾救济、房屋修复加固、转移安置等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及上报工作。
各总支、村(社区):负责辖区防洪度汛安全;负责组织辖区小河流和低洼地带人员、物资,防内涝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库、堤防、山坪塘等安全及人员安全。
其他未明确职能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做好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工作。
三、预防预警
汛期期间,蓬莱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防汛值班办公室24小时值班,加强同上级防汛部门的联系,接收、收集、整理雨情、水情和工情信息,按会商结果的危急程度,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发布汛情通报,并按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加强防洪工程的监测,设置专职监测人员和巡检人员,监测人员对监测情况填写好监测日记,发现安全隐患按管理程序逐级报告,及时处理险情,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预防准备工作:各村(社区)要把防汛保平安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防汛工作的全过程,明确防汛安全责任主体,要分别明确水库、重点防洪区、重点山洪灾害防御地段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指令及时迅速传递。
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下辖防汛办要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完善预案:各村(社区)要及时修订、完善沿江沿河低洼地带、堤防护岸、水库、灌溉渠道、提灌站、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增强预案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将防洪、抢险、救助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
物资储备:镇应急物资储备库要做到品种、数量、库房、保管人员、联系电话、调用制度、运输方式七落实,并登记造册,实行应急物资出入库集中管理,及时清点更换或补充采购应急物资,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同时要报送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水库管理所、各村(社区)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采取“自储自备自用”的办法。对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场地和人员应当准备充分和完善。
通信畅通:各村(社区)责任人、水库责任人必须保持通信畅通。保障防洪抢险通信需要。
气象预警:镇防汛办公室在接收到县气象局、县防汛办、县应急局提供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汛情预警信息后。及时做出初步判断结论,经领导同意后第一时间迅速向全镇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水库工程预警: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责任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运行状况应向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15分钟内报送到县防汛指挥部和县应急局。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裂、垮塌、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根据我镇的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镇自然资源与规划所要对本镇重点地质灾害点加强预防和监测,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切实发挥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的预警作用,加强与镇防汛办配合,及时发布预警。
水库洪水预警:当出现险情时,根据水库防汛应急预案,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住户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镇防汛办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责任人、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四、防汛责任
(一)健全工作机制。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汛期坐镇指挥、统一调度工作机制。主汛期,指挥长、副指挥长要在镇轮流值班。
(二)严格执行汛期集中办公制度。若发生强降雨或其他汛情时,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抽派一名负责同志在镇指挥部统一值班。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防汛减灾工作。
(三)落实防汛值班责任制。镇防汛抢险应急值班从5月1日开始至10月1日。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做好汛期值班值守记录,如因特殊情况汛期提前或延长,按上级防汛指挥部通知执行。
(四)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汛前,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到各村(社区)和防汛重点部位,对各类工程和防汛设施进行检查,凡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在限期内整改,确保防汛工作责任到部门,落实到人。
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将通过有线广播、电视、短消息平台等方式发送重要的汛情、雨情、水情,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要按照通知要求履职尽责,及时应对处置。
镇级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防洪法》《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防洪值班、洪涝灾情报送、防洪抢险等工作,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单位、总支、村(社区)严格考核,并纳入当年年度目标考核。
(五)防汛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单位、总支、村(社区)要进一步落实防汛安全各项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户到人,确保各级防汛救灾责任人上岗到位。强化汛期应急值守,涉及防汛救灾的要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人要上岗带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在第一时间掌握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通报情况,确保险情、灾情得到高效有序应对和及时处置。
镇纪委要组成督查组,深入到现场督查汛期值守、隐患排查监测整治等情况,用严格的防汛问责来保障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对领导没有及时上岗到位、重大汛情灾情没有及时上传下达、重大险情没有及时处置、没有及时组织群众转移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应急响应
蓬莱镇防汛抢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一)I级应急响应(红色)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寸塘口河、古柏溪、通仙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因暴雨、洪水导致中型水库出现超过设计洪水位或水库发生漫溢、溃坝等特大险情,威胁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24小时内雨量超过200mm。
(4)接到上级防汛部门指令的。
2.I级响应行动
(1)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
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全体防汛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抢险队伍全部出动抢险;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命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状态,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请求县各防汛工作组指导参加抢险和技术帮助,镇领导和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必须亲临抗洪抢险;集结抢险队伍听候防汛指挥部调遣。
(2)水库的防御
按照预案调度水库库容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人员制订妥善的抢险方案,必要时应拓宽溢洪道,及时控制险情;水库防汛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洪抢险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同时,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和县应急局。
(3)河道洪水防御
沿河道村社要立即通知沿河村社低洼地带的群众向高地转移,党政主要领导要带队分赴受灾现场,了解和掌握汛情(水、雨情)、险情和灾情,指挥调度防洪抢险。督促指挥当地干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加强巡查搜索,防止遗漏和个别已撤离的人返回,对不听劝告拒绝转移者要采取果断措施强行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转移群众的接待安置工作,保证受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卫生水喝、有病能医。
(4)特大暴雨内涝的防御
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奔赴内涝严重的地方,与村社干部一起组织群众抗洪抢险,及时疏通排涝水系,全力抢险排涝,疏散危房住户,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排涝减灾,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II级应急响应(橙色)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响应
(1)寸塘口河、古柏溪、通仙溪流域发生重大洪水。
(2)因暴雨、洪水导致中型水库出现超过设计洪水位或水库可能发生漫溢、溃坝等重大险情,威胁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24小时内雨量超过100mm的情况。
(4)接到上级防汛部门指令的。
2.II级响应行动
(1)由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
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作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综合协调组、抗洪抢险组、救灾救济组、督查指导组、安全维稳组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A岗不在B岗代,切实履行职责;各防汛抢险队伍迅速赶到指定地点待命,需要时请求县防汛工作组指导抢险和技术帮助,通信设备保持畅通状态;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通过广播、短信等告知群众最好留在家中,不要到郊区和山区活动,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通道停留。
(2)水库的防御
按照预案调度水库运行,削洪错峰确保工程安全,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抢险及时控制险情;水库防汛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洪抢险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3)行政区内河道洪水防御
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发布汛情通报,沿河村社、各部门、各单位防洪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要迅速到位,了解和掌握汛情(水、雨情)、险情和灾情,指挥调度防洪抢险。
立即通知沿河村(社区)低洼地带的群众向高地转移,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带队分赴受灾现场,督促指挥当地干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加强巡查搜索,防止遗漏和个别已撤离的人返回,对不听劝告拒绝转移者要采取果断措施强行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做好转移群众的接待安置工作,保证受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卫生水喝、有病能医。
(4)大暴雨的防御
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奔赴内涝严重的地方,与村社干部一起组织群众抗洪抢险,及时疏通排涝水系,及时排涝抢险,疏散危房住户,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排涝减灾。
(三)III级应急响应(黄色)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级响应
(1)寸塘口河、古柏溪、通仙溪流域发生较大洪水。
(2)因暴雨、洪水导致中型水库出现超过设计洪水位或水库可能发生漫溢、溃坝等较大险情,威胁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24小时内雨量超过50mm。
(4)接到上级防汛部门指令的。
2.III级响应行动
(1)由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对危旧房屋(土坯房)、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等重点防洪部位进行巡查;加强同县防汛指挥部联系会商,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提前转移低洼、危险地带人员和物资。
(2)水库的防御
由水库所在地村两委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洪抢险工作,按照预案调度水库运行,削洪错峰保安全,按照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水库查险,及时排除或控制险情。同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
(3)河道洪水防御
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发布汛情通报,沿河村社负责人要迅速到位,了解和掌握汛情(水情、雨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指挥调度防洪抢险。
通知低洼地带的群众上向山边高地转移,党政主要领导要带队分赴受灾现场,督促指挥当地干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加强巡查搜索,防止遗漏和个别已撤离的人返回,对不听劝告拒绝转移者要采取果断措施强行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做好转移群众的接待安置工作,保证受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卫生水喝、有病能医。
(4)暴雨的防御
镇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值好班,时刻警惕暴雨天气带来的危害。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值班领导要指挥调度防御内涝,安排人员到城郊结合部低洼地带巡查、组织排涝抢险,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IV级应急响应(蓝色)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
(1)寸塘口河、古柏溪、通仙溪流域发生一般洪水。
(2)因暴雨、洪水导致中型水库出现超过设计洪水位或水库可能发生侵顶、翻坝等一般险情,威胁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县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24小时内雨量低于50mm以下的。
(4)接到上级防汛部门指令的。
2.IV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组织巡查;加强值班,注意气象变化;密切关注水情变化趋势,并随时报告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有重大情况务必1小时内上报;必要时镇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做好洪灾的应对处置。
(2)水库的防御
由水库所在村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洪抢险工作,将水库蓄水位严格控制在汛限水位以下,留足防洪库容,按照预案转移低洼、危险地带人员和物资,组织水库查险,及时排除或控制险情。同时,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
(3)河道洪水防御
密切关注水情变化。沿江沿河村社领导要迅速派员分赴沿河低洼地带、堤防、护岸、桥涵、石河堰等重点部位检查,督促指导防洪工作,确保人畜安全。
(4)较大暴雨的防御
镇直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值好班,警惕较大暴雨天气带来的危害。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值班领导要指挥调度防御内涝,安排人员到城郊结合部低洼地带巡查,组织人员、设备及时抽排内涝积水,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六、抢险救援
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是全镇防汛抢险应急的指挥调度机构,组织防汛抢险应急工作。发生重大灾害后,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根据汛情和灾害程度,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一)群众转移和安全
按照防汛预案,需对低洼地带无法采取避洪措施的村民和物资实施转移安置。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根据雨情灾情提出村民转移报告,由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将转移命令下达受灾区村社,并组织实施。向山边高地转移。人员转移到高地后,住宿安排到高地附近房屋内。
受洪灾而被临时安置的灾民,由镇社事办负责发放救灾物资,要保证灾民有饭吃,有水喝,以及临时安置所必需的生活用品。
受淹地区居民转移后,应加强对该地区治安保卫工作。治安保卫工作由蓬莱派出所负责,镇武装部组织青年基干民兵配合执勤、巡逻。
(二)应急抢险
出现险情后,首先按照自救为主,外援支持的抢险原则,按照险情的大小、紧急程度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必要时由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抗洪抢险,所有参与防汛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大局,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并按要求上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局。
(三)安全防护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各村(社区)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提供紧急避险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四)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后,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当地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伤病人员。
七、防汛演练
在汛前必须落实抢险队伍,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都要组建防汛机构和抢险队伍,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组织管辖范围内的防洪抢险、避险、山洪灾害防御演练。镇级各部门要精心筹划,严密组织,认真分析辖区内河道、水库、桥梁等防洪防汛工作面临的形势,有针对性制定完善演练预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确保应急演练的有序开展,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公众的目的。
八、保障措施
(一)供水保障。供水在洪灾时的安全保障措施由镇农服中心负责。汛前要组织人员对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维修,消除隐患,汛期要组建抢修专业队伍并制定供水保障方案、避免发生断水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灾后要及时恢复水毁设施,恢复供水、供气。
(二)治安保障。蓬莱派出所和镇社会治理办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防汛抢险的警戒、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三)医疗保障。洪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疫处理由中医医院和兽防站负责组织实施。中医医院和兽防站应制定医疗救护和防疫方案,落实专门人员,抢险救护车、病床等设施和药品,确保灾情发生时能立即投入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在灾民临时安置点进行疫情监测、消毒,检测食品及饮用水的卫生状况,防止灾后疫情发生。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保证本单位值班电话畅通,单位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水库管理单位必须保证通信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防汛信息、防汛指令畅通无阻。
在紧急情况下,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利用公共有线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手摇报警器,锣、鼓、号等手段向社会发布信息和预警,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资金保障。镇财政办应管理好上级部门安排的防汛经费,专款专用于洪水灾害抢险救援及其它工作。镇村(社区)两级应统筹并积极安排防汛经费用于水毁修复、物资采购等。
(六)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设施的责任。汛期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救灾。在严重洪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救灾的实际问题,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九、善后工作
应急结束后,各组应组织所有撤离人员有序回迁,组织人员修复水毁等设施,确保恢复生产和生产自救有坚实的保障;妥善安置因水毁而无法回迁的人员和家庭,由镇社事办对部分受灾严重,生活、生产有困难的居民和外来人员进行帮助,共渡难关;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由镇党政办负责收集灾情上报,争取上级支持,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
十、严明工作纪律
1.《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抗洪抢险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抗防洪命令,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防洪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汛期凡因玩忽职守,紧要关头临阵脱逃和拒不执行防洪抢险指令、调度命令,造成危害的视其后果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3.各部门、单位、总支、村(社区)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防汛工作列入镇政府当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本预案要求,快速、科学、高效应对洪涝灾情。镇纪委对《蓬莱镇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防汛的应对、处置过程中措施不力、不作为、不尽职责和义务,贻误防洪抢险救灾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后果,将严格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遇情况变化,可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