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食药局教育局联合开展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春季是胃肠道疾病的多发期,为防控系统性风险,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遂食药监管发〔2015〕10号)的要求,县食品药监局、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以保障春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管工作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遂府函〔2015〕25号)及大英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加快食品药品信息化建设,逐步在全县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企业开展远程电子监管。食品药监、教育部门将加强与技术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学校密切配合,力争2015年年底前在全县学校食堂实现远程视频监管工作。

(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全县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通过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督促学校食堂经营管理人员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强化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春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15年2月26日至3月19日。

  三、检查对象

全县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

四、专项检查工作内容

以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店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一是严格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督促学校开展自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是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是否由学校自主经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是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二是全面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店持证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供餐的现象;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是否都持有健康证;是否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是否严格按规定做好原料索证验证工作,建立原料进货验收登记台账;是否存在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情况;是否存在滥用添加剂;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餐饮具和设施设备是否保持清洁,餐饮具和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容器等是否严格按规定消毒;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和记录。进行监督检查时,要做现场检查笔录等执法文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26日-3月3日):各类学校根据《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1)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4日-3月17日):各食药监管所会同教育局各督导室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及时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学校食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县食品药监局、教育局将适时对检查过的学校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18-3月19日):县食品药监局、教育局、各学校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通报,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类学校要从顾大局、保安全、促和谐的高度,把确保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认真研究和及早部署,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与辖区内的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县食品药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严肃查处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

    (三)抓好宣传,强化意识。学校要利用开学教育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劝导学生不购买无证摊贩提供的食品。专项检查期间,县食品药监局、教育局对学生食堂、校内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进行跟踪复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并将检查处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四)积极防控,加强应急管理。各类学校要注重提高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如发食品安全事件,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应对,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

    (五)收集信息,及时报告。各学校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后,填写《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1),于3月6日前分别报县食品药监局、教育局。请各监管所将检查表和总结于3月19日前报县食品药监局餐饮股。 

 

附件:1、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2、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附件1:

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自查单位:                自查时间:                    

  内容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1

是否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是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由学校自主经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是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3

是否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培训合格证上岗

 

 

4

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

 

 

5

是否存在超能力供餐现象

 

 

6

是否建立并按要求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

是否按要求执行晨检制度

 

 

8

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检查验收制度,并按要求做好台账记录

 

 

9

是否存在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10

是否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情况

 

 

11

是否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

 

 

12

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餐饮具和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容器是否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

 

 

13

是否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附件2:             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基本情况

检查情况

查处情况

培训情况

总数

有证数

无证数

从业人员总数

出动人次数

检查户数

整改户数

含整改合格数

查处违法行为数

立案查处起数

吊销许可证数

取缔户数

罚款金额(元)

培训户数

培训人数

学校食堂

托幼食堂

学校食堂配送中心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学校周边餐饮单位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