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规〔2024〕3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英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六届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1日
大英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审慎稳妥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许可,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乡村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纳入审批范围的主体是指流转农村土地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成员以外的自然人。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内部流转土地暂不纳入审批范围。
第四条 县政府、各镇(街道)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建立审查机构,就土地性质、耕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耕地利用优先序和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牵头组织开展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分级审批工作。
第五条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农地农用。严禁借土地经营权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进一步夯实农业生产基础,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须由承包方出具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三)坚持规范合理。严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借政府或基层组织名义,通过招商引资、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强迫农户流转农村土地或整村整组流转土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流转农村土地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再流转。
(四)坚持适度规模。统筹考虑本县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脱离实际,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
(五)坚持优先权原则。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受让土地经营权的权利。
第六条 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二章 流转程序及审查审核条件
第七条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100亩及以上实行分级审批,100亩以下纳入日常监管:
(一)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流转土地规模在100亩以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管理。
(二)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流转土地规模在100亩(含)—500亩(不含)的,由各镇(街道)组织审查审核;500亩(含)以上的,由县政府组织审查审核。
(三)受让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次流转的,也须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相关规定开展审查和备案等工作。
第八条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一般包括: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四)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五)经营项目须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
第九条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初步协商。受让方与承包方(委托流转方)就流转地块、流转期限、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等事宜进行协商一致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二)提出申请。受让方按照分级审批规定,分别向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信证明和信用报告,自然人个人信用报告;
4.章程或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外);
5.农业经营项目规划书(包括守信承诺书);
6.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委托流转需提供书面委托书,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需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申请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审批同意;已经审批的,撤销审批意见。
(三)要件审核。各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后,对所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的,当事人补齐后予以受理。
(四)分级审查。各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县农业农村局作出受理决定后,报本级审批实施机关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进行事前审查。审查采用查阅资料、现场踏勘核实、询问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审批实施机关就流入方的主体资格、经营项目情况、拟流转土地性质、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风险防范能力,以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耕地利用优先序、本区域产业布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村庄综合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填写《大英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申请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拟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且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有适宜的农业经营能力;
(四)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后的农业用途符合耕地利用优先序、本区域产业布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等;
(五)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后的农业用途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审查审核结果应及时告知土地流转受让方、发包方和承包方。审批通过的,方可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未按规定提交审查申请或者审批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不得享受各类政策性补贴补助。
第三章 风险防范
第十二条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审批通过后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签订流转合同。在各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下,土地流转供求双方参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流转意向协议书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的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一份、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合同编号采用“县级区划代码+镇(街道)区划代码+村级区划代码+四位数字序列”方式编排,如蓬莱镇吊脚楼村签订了一笔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编号即为“510923 100 243 XXXX”。各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做好对流转合同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指导双方进行纠正。
(二)鉴证流转合同。各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指导流转当事人根据需要开展流转合同鉴证(可向公证机关申请)。
(三)落实风险保障。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土地实行先付租金后用地制度。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受让方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时,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并备案。租赁合同期满,受让方无违约行为的,风险保障金应当及时予以退还。
(四)流转合同备案。各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按照“转一宗、录一宗”的原则,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并按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资料归档保管。县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道)应当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审查审核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六)合同履约监测。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合同,流转期内,县政府、各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级审批(备案)情况,践行三级巡查监管,重点对流转租金支付情况、建设农业设施占地情况、土地使用情况以及已在永久基本农田或高标准农田上种植林果、苗木和挖塘养鱼的,是否存在继续扩大规模的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
在监测中如有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等违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情形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监测中发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 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期内,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的,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或变更合同。流转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
第四章 职能职责
第十四条 成立大英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各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农民代表、专家为组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其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其股室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批日常工作。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如下:
(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抓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负责建立县级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负责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否符合农业发展规划以及可行性论证审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县级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签订工作;负责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模板,指导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提供土地流转管理和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性质等审查,以及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协助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和监测。
(三)大英生态环境局:负责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审查,以及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协助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和监测。
(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工商企业等市场主体资格、诚信等相关信息查询工作,协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协助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和监测。
(五)各镇(街道):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务。建立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查机构,明确具体部门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日常工作;提供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审查流入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村庄综合规划等;负责管理流转合同,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流转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其签订;负责为流转当事人提供合同鉴证申请服务;负责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流转的相关文件、表册、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监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审查审核同意后获得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提前终止流转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受让方,并监督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流转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负责审查纠正流转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负责收取、退还和管理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负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解工作。依法开展其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搜集整理,并向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时上报本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流转土地面积在100亩以下的,组织成员代表、利益相关村民进行审核,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流转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其签订;涉及委托流转的,负责收集村民书面委托书;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监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审查审核同意后获得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提前终止流转合同的,应当书面向本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依法从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十六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出台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已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不补办审查审核手续,对已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应当在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本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纳入监测范围,便于监管。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大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农村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
3.**镇(街道)**村**组关于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及流转收益分配的会议纪要
4.农业经营项目规划书
5.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申请表(县级)
6.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申请表〔镇(街道)级〕
7.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单
8.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
9.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
10.大英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
附件1
农村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
现将我(我们)户家庭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事宜委托你单位代理,具体代理事项如下。
一、委托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
位于**村**组的**亩耕地,总地块**块,其中水田**亩,旱地**亩。具体地块名称及面积如下表。
序号 | 户主姓名 | 所在小组 | 承包经营权证号 | 地块名称及面积(亩) | 联系电话 | 农户签字盖指印 | 备注 | |||
田 | 面积 | 土 | 面积 | |||||||
合计 | ||||||||||
二、委托流转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委托流转方式
采用〔出租(转包)、入股〕方式流转他人。
四、委托权限及义务
(一)在委托代理期限内,代理我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第三方,并委托你与第三方规范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在流转期内,第三方租用后,必须保证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在此前提下,我保证不对其合法经营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
(三)在流转期内,第三方须经我书面同意后,才能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担保。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受托人或受托单位(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村民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此委托书请双面印制)
附件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
甲方(转出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特订立如下意向性协议。
一、流转耕地情况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愿意将 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流转给乙方,用于 生产经营,流转方式为 〔出租(转包)/入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序号 | 户主姓名 | 所在村组 | 承包经营权证号 | 面积 (亩)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合计 |
流转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
流转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
二、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按每亩每年 (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进行流转,全年合计 支付给甲方。
(二)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三)支付结算方式: 。
三、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
(二)该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
(三)乙方向 □缴纳 □不缴纳 风险保障金 元(大写: ),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
(四)本合同期限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
(五)其他事项: 。
四、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通过审批后,双方正式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五、双方权利义务
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
六、附则
本意向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3
镇(街道) 村 组关于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及流转收益分配的会议纪要
本组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召开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应到人数为 人,实到人数为 人,参加人数比例为 %,符合基层民主治理的相关规定,形成了初步决议意见并进行表决。同意人数 人,反对人数 人,弃权人数 人。同意人数占参会人数的 %,决议有效。决议内容及签字表决情况如下:
一、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会议决定,将本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 亩,流转给 公司(自然人),用于 。流转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采用〔出租(转包)、入股〕方式流转,流转费用按每亩每年 (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进行流转,全年合计 ,按照最终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二、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次成员会议议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流转收益采用: 方式分配。
三、其他事项
四、成员(成员代表)签字(按指印)
附件4
农业经营项目规划书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址
三、业主基本情况(包括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
五、项目内容及规模
六、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七、项目工期(投入及产出时间)
八、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盖章(签名):
日期:
附件5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申请表(县级)
申请人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拟流转土地基本情况 | 拟流转土地所在位置: 镇(街道) 村 组。 | |||||
土地规模:合计 亩,其中耕地 亩,其他农用地 亩。 | ||||||
用 途: 流转期限: 年 | ||||||
提交的其他材料 | 1.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资信证明和信用报告,自然人个人信用报告; 3.章程或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外); 4.农业经营项目规划书; 5.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委托流转需提供书面委托书,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需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 |||||
本单位(本人)承诺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合法,同时依照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按合同规定支付流转费用。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审查情况及意见 | 审查简要情况(具体记录另附): | |||||
审查意见: |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相关职能 部门意见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场监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大英生态环境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政府审查审批结论 |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日 期: | |||||
注: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拟流转土地的基本情况、提交的其他材料以及承诺书部分。此表请双面打印。
附件6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申请表〔镇(街道)级〕
申请人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拟流转土地基本情况 | 拟流转土地所在位置: 镇(街道) 村 组。 | |||||||
土地规模:合计 亩,其中耕地 亩,其他农用地 亩。 | ||||||||
用 途: 流转期限: 年 | ||||||||
提交的其他材料 | 1.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资信证明和信用报告,自然人个人信用报告; 3.章程或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外); 4.农业经营项目规划书; 5.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委托流转需提供书面委托书,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需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 |||||||
本单位(本人)承诺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合法,同时依照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按合同规定支付流转费用。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审查情况及意见 | 审查简要情况(具体记录另附): | |||||||
审查意见: | ||||||||
相关职能 部门意见 |
镇(街道)农业农村职能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职能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批结论 |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日 期: | |||||||
注: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拟流转土地的基本情况、提交的其他材料以及承诺书部分。此表请双面打印。
附件7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单
编号:行政区划代码(县级六位、镇级九位,如蓬莱镇510923100)+年月日(八位,如20240101)+流水号(两位)
申请人 | |
申请流转 土地规模 | 合计 亩,其中耕地 亩,其他农用地 亩。 |
流转地块位置 | 大英县 镇(街道) 村 组。 |
用 途 | |
流转期限 | |
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审批要求,予以批准。
签发人: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8
GF-2021-2606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示范文本)
农 业 农 村 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二一 年 九 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出租(含转包)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
三、合同签订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出租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相关程序。
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八、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乙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 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序 号 | 村 (组)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代码 | 坐落(四至) | 面积 (亩) | 质量 等级 | 土地 类型 | 承包合 同代码 | 备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
2 | ||||||||||||
3 | ||||||||||||
(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
三、出租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 。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租金标准。
1.现金。即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
2.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 公斤(大写: )□小麦 □玉米 □稻谷 □其他: 或者同等实物按照□市场价 □国家最低收购价 为标准折合成货币。
3.其他: 。
租金变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每 年调整一次租金。具体调整方式: 。
(二)租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租金 元(大写: )。
2.分期支付。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当 □后一)年租金 元(大写: )。
3.其他: 。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其他: 。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5.其他: 。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合同生效后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其他: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5.其他: 。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其他: 。
九、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
(三)乙方向 □缴纳 □不缴纳 风险保障金 元(大写: ),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
(四)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
(五)其他事项: 。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 。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大写: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大写: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大写: )作为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清单: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具备 | 页数 | 备注 |
1 |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 |||
2 | 出租土地的权属证明 | |||
3 |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 |||
4 | 其他(例如:附属建筑及设施清单、村民会议决议书及公示材料、代办授权委托书和证件复印件等) | |||
共计 份, 页。 | ||||
附件9
GF-2021-2607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
(示范文本)
农 业 农 村 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二一 年 九 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入股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
三、合同签订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入股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相关程序。
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八、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入股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入股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乙方(受让方):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公司 □其他
二、入股标的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 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入股乙方。
序 号 | 村 (组)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代码 | 坐落(四至) | 面积 (亩) | 质量 等级 | 土地 类型 | 承包合同代码 | 备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
2 | ||||||||||||
3 | ||||||||||||
(二)入股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
入股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
三、入股土地用途
入股土地用途为 。
四、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入股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股份分红及支付方式
(一)股份分红标准
双方当事人约定入股土地所占的□出资额 (大写: )□股份数 (大写: ) □其他: 。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股份分红标准。
1.按股分红。即根据□出资额 □股份数 □其他:
分配盈余或者利润。
2.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保底收益每亩每年 元(大写: ),每 年调整一次保底收益。具体调整方式: 。
按股分红根据□出资额 □股份数 □其他: 分配盈余或者利润。
3.其他: 。
(二)股份分红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方式支付股份分红。
1.按股分红。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分配(□前一 □当)年盈余或者利润。
2.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当 □后一)年保底收益 元(大写: )。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分配(□前一 □当)年盈余或者利润。
3.其他: 。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其他: 。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股份分红;
2.按照合同约定和乙方章程规定行使成员或者股东权利;
3.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入股土地;
4.制止乙方损害入股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入股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6.其他: 。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
2.合同生效后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其他: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入股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5.其他: 。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入股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红;
2.保障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章程规定行使成员或者股东权利;
3.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入股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入股土地,禁止改变入股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入股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入股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入股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5.其他: 。
九、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
(二)该入股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
(三)乙方向 □缴纳 □不缴纳 风险保障金 元(大写: ),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
(四)本合同期限内,入股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
(五)其他事项: 。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入股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股份分红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股份分红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入股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原入股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入股土地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 。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甲方入股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红,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入股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入股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入股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清单: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具备 | 页数 | 备注 |
1 |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 |||
2 | 入股土地的权属证明 | |||
3 | 入股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 |||
4 | 其他(例如:附属建筑及设施清单、村民会议决议书及公示材料、代办授权委托书和证件复印件等) | |||
共计 份, 页。 | ||||
附件10
大英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
序号 | 镇(街道) | 村 | 流入方 | 流出方 | 涉及承包农户数量 | ||||||
流入方名称 | 经营主体类型 | 联系 电话 | 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流出方名称 | 经营主体类型 | 联系 电话 | 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
自然人 | 自然人 | ||||||||||
农村承包经营户 | 农村承包经营户 |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
家庭农场 | 家庭农场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
公司 | 公司 | ||||||||||
其他 | 其他 | ||||||||||
大英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续)
流转土地坐落(村、组) | 土地流转方式 | 流转用途 | 流转土地面积(亩) | 流转期限 | 流转总金额(万元) | 是否签订标准合同 | 是否合同(协议)备案 | 是否开展资格审查项目审核 | 备注 | ||
流转承包地面积(亩) | 流转其他 农用地面积 | 流转开始时间(年月日) | 流转截止时间(年月日) | ||||||||
出租 | |||||||||||
转包 | |||||||||||
入股 |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