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集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工商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集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发(2014)244号)、省稽查总队《关于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稽〔2015〕2号)、市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严重扰乱广告市场秩序、严重违反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以下简称“两品一械”)广告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两品一械”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有效遏制“两品一械”违法广告泛滥势头,增强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推进广告诚信建设,探索和完善“两品一械”广告监管长效机制,规范“两品一械”广告发布秩序,逐步降低违法广告发布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和主要内容
对辖区内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大型门户网站发布的“两品一械”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超出批准主治和保健的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
(二)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虚假宣传的。
(三)增加或夸大产品功能、扩大适应症范围的虚假广告。
(四)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两品一械”广告的。
(五)未经批准或备案发布 “两品一械”广告的。
(六)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
(七)产品未经批准注册的广告。
(八)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以及治疗疑难杂症、辅助治疗睡眠、降“三高”、减肥等虚假广告。
(九)伪造广告批准文号、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广告。
(十)其他违反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整治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至6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整改阶段(1月12日—2月28日)。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舆论氛围,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全面清理发布的“两品一械”广告及信息、专题类健康资讯节(栏)目;检查媒体执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广告审查工作,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等情况;对未按规定履行广告发布前落实审查责任的,监督媒体进行整改;同时督促各广告经营单位要进行自查自纠,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自纠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5月31日)。对相关媒体和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发布虚假违法“两品一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问题进行整治,严厉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两品一械”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行为,严厉追究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的主体责任,并依法予以惩治。
(三)检查总结阶段(6月1日—6月30日)。总结专项“两品一械”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局综合应急股负责收集专项整治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5日前上报市局。每月24日前将《“两品一械”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报综合股汇总后报市局风险应急科,重大复杂案件及时上报。
四、职责与分工
本着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则,综合股负责“两品一械”广告监测,并将违法广告移送广告监管部门,同时将违法广告品种情况移交稽查大队、药化股、检验所及相关食药所,药化股和相关食药所负责规范和日常监管,稽查大队和相关食药所负责违法广告的查处和规范,检验所负责对需抽检的品种进行抽检,各相关股室队、所如在日常监管中仍发现有该品种,要及时移交稽查大队进行查处,严重的上报局党组研究处理。
五、整治措施
落实“两品一械”广告的监管责任,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对“两品一械”违法广告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一是移送一批。加大“两品一械” 虚假违法广告监测力度,及时将查证属实的虚假违法广告移送工商、新闻广电、通信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对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药品零售企业,2015年不予换证认证。
二是公告一批。各地要将辖区内“两品一械”虚假违法广告监测信息汇总,约谈相关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发布消费警示。省局定期发布“两品一械”虚假违法广告公告。
三是专项监督抽验一批。加大“两品一械”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督抽验力度。对发布“两品一械”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品种,一律进行专项执法监督抽验,严格质量监管。
四是责令暂停销售一批。对擅自增加产品功能、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两品一械”虚假违法广告,应及时采取责令暂停销售产品措施。对责令暂停销售的产品,要加大检查力度,拒不执行暂停销售的,要采取进一步措施,严格依法处理。
五是从严查处一批 。加大发布“两品一械”虚假违法广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经销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产品注册、生产经营许可及管理、产品质量等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实施,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推进市、县“两品一械”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强化跨部门、跨地区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广电部门联合执法,严惩“两品一械”广告违法犯罪行为。
(三)实行综合治理。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相衔接,完善标本兼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行业治理,整合监管资源,采取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检查、挂牌督办等形式,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理、刑事追责等手段,严厉惩治发布 “两品一械” 虚假违法广告和信息的违法主体。
(四)认真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以及行政处罚偏轻、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及时反馈信息。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和查办的典型案件要逐级反馈。
联系人:彭明德,联系电话:0825—7800197,邮箱:236648327@qq.com。
附件:“两品一械”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
“两品一械”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检查单位或媒体名称 |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
检查广告数量(件) |
抽样检验 |
移送工商数(件) |
报送省局数(件) |
查处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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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规(个) |
涉案金额(万元) |
罚没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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