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8〕216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体制机制,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185号)和《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大委办〔2017〕9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是做好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创新思路,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进一步明确县、镇乡、园区、社区、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下延,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覆盖、无缝隙管理,消除大气、水、土壤及城市规划区外环境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盲区死角,彻底解决镇乡、园区、社区环保职责落实不到位,基层网格员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素质不高,网格化监管工作停留在文件上等问题,有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科学划分工作网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一)进一步完善网格层级。将《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划定县级网格(第一级网格)调整为县级网格(二级网格),划定的镇乡级网格(第二级网格)调整为镇乡级网格(三级网格),并增加村级网格(四级网格)。由于辖区调整,原县郪江新城、文化产业园区合并后的文旅产业园纳入三级网格。下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上下级网格间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保网格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网格要求
1.实行“五定”原则。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二、三、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通过逐级联网,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4.督查工作常态化。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各级网格内相关部门配合、联动监管,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辖区内组织巡查;上下级网格间明确责任、精细管理,定期组织对下级网格工作督查。巡查工作中,对于网格内的省控以上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月巡查1次以上;对于市控、县控以上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季度巡查1次以上;对于网格内其他排污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半年巡查1次以上;对于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视情况加大巡查频次;督查工作中,对于下级网格机构,上级机构原则上应做到每季度督查1次以上,还可采取网格间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督查。
5.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级网格面对环境安全应急事件或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举报,可会同经信、工商质监、安监、公安、国土、水务、电力公司等部门共同处理,工作日原则上应在半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非工作日或夜间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机构汇报事故情况。
6.摸清辖区污染底数。各级网格机构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摸清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境规划、环评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税征收情况,查清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7.严格落实业务培训制度。建立全县网格化监管定期培训制度,上级网络要加强对下级网络的培训,重点宣传培训中省市县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各级网格员特别是基层网格员熟悉环保职责、任务,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使网格化监管工作真正发挥实效。原则上二级网格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业务培训。
(三)细化网格职责
1.县级(二级网格)
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指挥、监督和调配全县网格化体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为网格化监管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确保县级网格有效运行;县政府其他领导为各自分管领域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环境保护工作;县环保局作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大委办〔2017〕98号要求,根据自身环境保护职责,负责各自工作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二级网格主要负责指导三级和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三级和四级网格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辖区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组织制订并实施辖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包括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综合规划等,负责辖区内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3)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强化辖区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打击整治超标排污企业,组织落实辖区企业的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4)全面整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各辖区对排查出的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污”企业明确提出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或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5)监督管理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6)组织实施辖区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负责监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编制辖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辖区环境状况公报。
(7)增强环境执法力量,提升环境执法技术装备水平。
(8)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9)协助一级网格对网格内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统筹各部门力量,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案件,重点做好辖区内重复举报、上级转办、媒体曝光的各类环保信访查处工作,做好有关环境污染和纠纷的调解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和媒体曝光事件。督导镇乡做好环境信访的初访查处工作。
(10)加强对镇乡、村居环境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环境执法后督察。
(11)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合理确定企业监管范围和频次,明确责任主体;指导督促镇乡、村居网格制定和落实监管计划。
(1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各种环境污染事故。
(13)汇总上报本级网格各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完成上级网格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3.镇乡、园区、社区(三级网格)
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园区、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三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开展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并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人员、车辆、经费等。三级网格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本网格环境监管计划,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二级网格指导下开展工作,对辖区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掌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清理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组织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评估,掌握水质状况,杜绝水源污染事故,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3)配合做好工业污染防治。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新上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杜绝“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污染项目,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引导、鼓励镇乡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4)清理“土小”项目和“散乱污”企业。对辖区内国家明令禁止的小淀粉、小废塑、小化工、小电镀、小炼油、小塑料等“土小”企业和污染严重的“土小”项目,一律予以关停取缔,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上报上级网格,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要协助上级网格完成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按照二级网格安排,落实“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
(5)加强生活污染防治。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对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村居,要通过管网延伸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对不具备条件但经济较发达、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居,要建设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垃圾实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6)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禁养区、限养区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科学规划,合理控制辖区内畜禽养殖总量;严禁畜禽粪污直接外排,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落实规范治理措施,对限期治理不到位的予以清理取缔;大力推广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对新建规模化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7)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严格使用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引导和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采取生物技术、工程措施,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禁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发展生态、有机循环农业。
(8)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组织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还田、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9)加强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排污口管控,搞好河道清淤和河堤绿化,推广生态治理、护岸技术,保障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辖区内烟尘、粉尘、扬尘管控。
(10)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保护生态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大水土保持力度,加强对矿产、水利、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监管,遏制人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11)积极做好环境信访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信访的初访查处工作,收集、研判辖区内环境信访形势,协助环保部门开展重点信访和重复信访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落实上级部门的行政措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正当环境权益,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
(12)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积极发动村民、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3)完成上级网格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4.村级(四级网格)
村级网格的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上级网格部署的各项环保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和线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三级网格指导下开展工作,对辖区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制定实施环境保护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3)对重要环保工作事项列入村民会议、村“两委”会议的重要内容,并及时研究解决。
(4)清理“土小”和“散乱污”污染项目。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小淀粉、小废塑、小化工、小电镀、小炼油、小塑料等“土小”和“散乱污”污染项目,严禁提供用地、供电等条件;对擅自建设的“土小”和“散乱污”项目,及时上报镇乡政府、社区管委会,必要时可同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工作。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对不符合养殖标准要求的养殖场,严禁提供用地、供电等条件;对擅自违规建设、污染严重的养殖场,及时上报镇乡政府、社区管委会,必要时可同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工作。
(6)防治生活垃圾污染。成立专兼职卫生保洁队伍,建设经济、实用、环保型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落实垃圾分类、定点倾倒制度,建立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长效机制;有条件的村可推行卫生保洁市场化。
(7)禁止秸秆焚烧。负责做好本村秸秆禁烧工作,及时排查、发现、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和着火点,积极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还田、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8)推广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引导村民施用有机杂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防止土壤污染。
(9)保护流域区域环境。定期清理河沟、池塘,清除沿岸和水面垃圾;落实水域面积“占补平衡”制度,严禁随意填埋改变河沟池塘水域,保护水体生态功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垃圾焚烧等污染大气行为,保护区域空气环境。
(10)监督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11)配合做好群众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妥善解决村民环境纠纷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
(12)完成上级网格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三、完善保障措施,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全县环境保护网格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进一步落实和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及相应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牵头抓好责任落实。
(二)理顺工作关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大委办〔2017〕98号要求指导和督促下级网格完善工作制度,给予下级网格在专业、业务上的支持和指导,同时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网络。
(三)完善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三级、四级网格要分别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保障各级网格高效运转。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配合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做到人员、职责、经费、场所、装备“五落实”。各村(居委会)要明确环保主任,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本村(社区)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各镇乡、园区、社区要把基层环保机构运行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支付,有条件的可对村居环保主任给予一定补助。
(五)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将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机制,加大对三级、四级网格环保工作的督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对三级网格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四级网格的考核由三级网格参照执行。
定量考核主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流域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土小”和“散乱污”污染项目清理、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定性考核主要包括实行领导负责制,制定工作计划,量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时间节点和配套措施,建立内部考核机制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镇乡、园区、社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对责任落实不好,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镇乡、园区、社区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如下行为的: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不按规定清理“土小”和“散乱污”企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对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或者擅自为其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生产(使用)许可证;镇乡、园区、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辖区流域环境质量、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导致出境河流水质长期超标;不按要求清理取缔辖区内入河污水直排口;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被上级通报着火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改变饮用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性质、范围、界线、功能区划,影响其生态功能;环境信访受理办理不到位,群众正当环境权益长期得不到维护、导致群体性上访等问题;落实大委办〔2017〕98号不到位,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擅自为环保违法项目提供用地、供电等便利条件,隐瞒匿报和不配合关停取缔“土小”、“散乱污”企业;因工作不力造成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发现党政干部存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失职渎职等问题线索,未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单位进行问责处理的,将根据《大英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分工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附件
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分工
单 位 |
职 能 职 责 |
县纪委监委 |
按规定负责对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并追究责任 |
县发改局 |
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核准或备案项目,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告知项目业主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规划定位的项目不予备案(审批、核准) |
县教育局 |
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
县经信局 |
负责清理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能耗限额标准的落后工艺、设备,牵头负责清理整治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积极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新工艺,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督促指导各园区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实施机动车燃油油品质量升级,推行汽油柴油国IV标准,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负责电力、成品油等能源行业的管理,负责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
县公安局 |
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和抽检工作,落实黄标车禁行措施,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报废注销工作,加强报废机动车的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标准的车辆依法处罚、强制报废 |
县执法局 |
负责商业、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及城区餐饮油烟的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应环保措施 |
县财政局 |
负责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
县人社局 |
负责环保部门业务人员的选配,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 |
县国土局 |
负责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应经环保部门审批而未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对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依法惩处 |
县环保局 |
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建立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到行政拘留条件的,按有关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实施污染源分类管理,完善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
县规划局 |
负责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质量,严格规划环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对报批的建设项目负责出具是否符合规划的证明 |
县住建局 |
负责管理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负责建筑行业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减排,负责做好城市排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排污管网 |
县公用事业局 |
负责垃圾收集、中转压缩、运输的处置设施建设,对已建成垃圾处置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垃圾处理场的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监督管理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
县交运局 |
负责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协调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建设施工管理,防止扬尘污染 |
县水务局 |
负责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监督实施纳污红线,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督促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做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保护工作,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接到协助执行文书后,在规定的时限内限量供水或停止供水,对违规供水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对发现的违法排污企业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移交移送 |
县卫计局 |
负责监督全县各医院、乡镇卫生院、个体医疗机构科学处理医疗废物,凡具备条件的应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负责对全县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在审批新建医疗卫生机构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项目,不予审批 |
县食药监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负责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打击购买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
县审计局 |
负责开展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的审计 |
县林业局 |
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负责陆地野生资源保护,依法查处破坏林地、森林、湿地、陆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
县安监局 |
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对违法生产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
县农业局 |
负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制定和完善水产养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用地、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监测和管理;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业生产合理施用化肥,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残留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大力推广新型农机具使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废旧农膜处理工作 |
县畜牧局 |
负责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养殖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督导现有养殖业主对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消除环境污染;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监督管理 |
县工商质监局 |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负责严厉打击企业制假售假行为,确保柴油汽油油品质量稳定;责令辖区内的小炼油等违法企业停止生产,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保护生态环境;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接到协助执行文书后,依法对企业产品的标准、计量、质量进行查处 |
县金融办 |
负责协调指导金融机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诚信信贷管理,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可以不予办理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
县税务局 |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方面的税收政策规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与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对污染违法等不符合环保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单位,不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对环境污染违法单位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强化税收征管及税务稽查、进行纳税评估、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通过税收的市场杠杆作用,强化对企业的环境管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过程中的应有作用。推动“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的落实 |
国网大英供电公司 |
负责供电管辖范围环境违法企业用电管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禁止对违法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不予供电;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
其他相关部门 |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