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委办发〔2022〕115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2022年下半年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2年下半年烟花爆竹(仅指批发和零售下同)安全工作,确保全县安全形势稳定,县安办根据《四川省应急厅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2〕386号)要求,制定了《大英县下半年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经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大英县2022年下半年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经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整治顽瘴痼疾,夯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全县安全形势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经营环节
1.批发企业。重点整治经营超标违禁非法成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存储超量和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行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详见附件一)
2.零售商店。重点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集中连片经营、无照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有关证照;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销售非法、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烟花爆竹产品储存在不具备储存条件的民房、废弃的厂房工房或其他建筑物内。(详见附件二)
(二)运输环节
1.使用非危货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易燃易爆原辅材料。
2.不使用审批的危货车辆、不按审批的路线、违反烟花爆竹运输要求等进行运输。
3.未按照跨厂区运输危险物品专项整治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三)燃放环节
1.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规定,在禁放的场所、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2.严重扰民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检查形式及时间要求
(一)企业自查
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已部署的国庆节、党的二十大前安全专项检查要求,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安全风险清单、隐患治理台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及时将自查出的问题隐患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批发企业要于10月20日前将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录入系统,并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录入系统。
(二)督导检查
1.各镇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按照附件隐患排查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督促立即整改,并将隐患台账(附件3)于2022年11月20日前报送县安办。
2.县应急局将会同县公安、市场监管、交运、行政执法等部门对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对零售店(点)予以随机抽查(不少于40家)。
3.市应急局将组织对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不少于30家零售店(点)开展检查。
4.省应急管理厅将对市、县、镇的检查情况开展专项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现阶段正处于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力求实效。
(二)严格执法程序,严肃追责问责。要严格执法检查程序,规范检查文书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要加强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落
实整改。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县安办也将把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四季度考核。
(三)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工作调度。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人民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请各镇、各有关部门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隐患台账报送县安办。(联系人:师体星,联系电话:0825-7998116,电子邮箱:573848385@qq.com)
附件: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隐患台账汇总表
附件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 序号 |
检查内容 |
问题 |
备注 |
| 1 |
上半年安全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是否已全部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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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并装订成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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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是否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买卖合同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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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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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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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购进或者储存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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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是否每天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保管人员是否定期对储存仓库及储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每天对库房内温度、湿度进行检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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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是否按规定对零售经营者提供了配送服务,是否有零售经营者自行到仓库提取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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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库区围墙是否完整,是否私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在办公区及周边废弃房屋内储存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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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设施和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是否建设应用安全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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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库房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定员、定量、定级标识,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 定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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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库房内产品的码放是否符合GB50161和GB11652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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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是否将危险等级高的产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库房,库房是否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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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是否建立符合AQ4102要求的流向登记表、供货和购买单位登记表、产品信息登记表,库区各库房是否建立了流向登记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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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际库存是否与系统登记库存一致。 |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 序号 |
检查内容 |
问题 |
备注 |
| 1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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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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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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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零售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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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零售场所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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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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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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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是否销售超标违禁、“假大空”、假冒伪劣、非法产品或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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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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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在零售场所外摆放烟花爆竹产品。 |
附件3
隐患台账汇总表
| 序号 |
零售店(点)名称 |
问题情况描述 |
整改情况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