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小作坊违规酿酒、经营食品等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人:李天乾
协作单位:县工商局、县质检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文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城东社区管委会、县城西社区管委会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小作坊监管档案。彻底摸清全县小作坊的数量、所加工产品的类别、规模和质量状况,建立详实准确的监管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2.签订承诺书。逐户与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生产者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掺杂施假、以假充真,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冒用QS标志、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3.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切实加强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工作。
4.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产品质量屡次出现不合格的小作坊,特别是生产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以及冒用QS标志的小作坊。
完成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