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食药监发〔2016〕1号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落实执行。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8日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大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中省市食安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 任务的通知》(大食药安办发 〔20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批示,着力治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和依法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违禁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村食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的综合整治。
1.集中开展对重点区域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与整治。以农村批发市场、城乡接合部及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食杂店、食品商贩和流动送货商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薄弱环节,摸清监管底数,集中力量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网格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重点区域“三无”食品、劣质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假冒伪劣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户进行排查。依法加大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以及涉嫌侵权仿(假)冒等问题食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乳制品、儿童(学生)食品以及其他涉嫌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检,加大风险预警和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追溯力度,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完善假冒伪劣食品、供货商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2.严格食品经营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对食品经营者、现场制售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
3.认真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经营主体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督促食品经营者、现场制售经营者严格落实以索证索票为核心的“一票通”制度,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购销货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抵制购进、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督促食品市场开办者、经营柜台出租者及食品展销会举办者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整治。
1.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与整治力度。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和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产品品种以及主要销售流向,建立小作坊质量安全信用动态监管档案。严格监督检查,督促小作坊自觉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添加剂使用记录、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定期对小作坊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对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小作坊食品标识标注管理,要求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必须附加食品标识标签(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生产者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标注有虚假、扩大宣传等内容的信息。对于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高仿”等标识标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标注、“屡教不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予以取缔。
2.加强对面向农村销售的中小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生产、不再符合或不能持续保持取证条件的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大对面向农村销售、尤其是针对青少年、儿童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不落实主体责任、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查验、记录及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制度。对于制度不落实、内容不真实以及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综合整治。
1.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综合整治。以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农村学校餐饮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对农村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照餐饮服务许可标准进行换发证。督促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严把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采购台账记录,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落实餐饮安全公开承诺制度,要求农村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签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建立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餐饮安全信用档案,将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全部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网管理。实施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对不符合餐饮安全基本条件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许可证,并向教育部门通报。
2.落实对学校食堂的管理责任。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完善学校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分管校长(园长)、食堂负责人、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员四级责任体系,落实校长(园长)是学校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的检查指导,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过期或“三无”食品进入学校,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餐饮安全保障水平。
3.加强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指导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规范餐饮经营行为。加大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开展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集中培训,提高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知识和规范操作能力。加大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卫生状况整治力度,做到场所环境干燥卫生,上下水通畅,加工设施设备与用具保持清洁、存放整齐。加大无证经营和违法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对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大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大食药监发〔2015〕68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入市验证检测制度、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质量安全结果公示制度、标识和包装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禁止销售有毒、有害农产品,并建立进销货台帐,记录保存进销货票证,以便进行质量追溯。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不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不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伪造检测结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1.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检查。组织开展端午、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食品专项检查。要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开展学校及周边、旅游景点、食品商场、超市、农村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以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月饼、水产品、豆制品、蔬菜、水果、酒类及饮料、儿童食品、营养保健食品等为重点食品,严厉打击利用节假日旺销时机,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杂使假、滥用添加剂、生产经营“三无”食品,以及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及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对利用节假日期间向群众销售假劣食品的不法行为,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查处,防止节假日期间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确保我县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
2.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加强节假日值班制度,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做好食品安全咨询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首报负责制”,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反应迅速,及时上报,果断处置,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
3.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的作用,通过媒体、网站、简报、宣传车、宣传展板和设置咨询服务台等宣传形式,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大力倡导食品企业诚信经营,增强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要突出源头打假和重点打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市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31日前)。各监管所要密切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整治工作科学开展、有序推进。
(二)检查整治阶段(2月1日-5月31日)。开展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搞好自查自纠;集中力量,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生产经营底数,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档案和诚信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对问题企业进行“回头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政策保障措施,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督导总结阶段(6月1日-6月20日)。县局对各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方案确定的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措施和要求逐一进行量化、细化,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股室要严格落实相对应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严防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在此基础上,各监管所要对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广泛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支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水平。
(二)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监管所要制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相关股室、各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纳入“六五”普法活动。要加大农村、农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强化对各类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引导、督促其守法经营、诚信自律;要广泛深入地向农村消费者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要加强对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营养知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食品品牌和优秀食品生产企业,揭露、曝光农村食品安全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风尚。
(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与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农村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执法人员、企业法人以及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监管所于6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将辖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报县局食品生产流通股。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