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政策,拓宽补偿安置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多样化需求,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建房发〔2023〕213号)、《大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大府办规〔2023〕1号)、《大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大府办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中心起草了《大英县房票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请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于12月8日下班前反馈到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506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7824966)。
大英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8日
征求意见对象:社会各界
大英县房票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政策,拓宽补偿安置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多样化需求,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建房发〔2023〕213号)、《大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大府办规〔2023〕1号)、《大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大府办规〔2023〕2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房票安置定义
房票安置是指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票据载体,征收(搬迁)人比照货币安置政策,将相应的安置补偿权益价值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被搬迁)人,由被征收(被搬迁)人自愿选择购买房源池内提供的房源用于征收(搬迁)安置的行为。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县政府实施的房屋征收和征地搬迁项目中,未启动安置房分配程序的安置户及安置户自愿选定大英县内符合条件的开发楼盘。
2.房源池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开企业”)应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申请进入房源池的房开企业的楼盘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未售房屋,并按要求报送“一房一价”备案表。房源池以6个月为周期,周期内企业报价为最高限价,房开企业须遵守相关申请事项承诺,否则将取消该企业的楼盘进入房源池资格,并限制下一轮申请。
二、房票使用规则
(一)记名使用。被征收(被搬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可本人使用。若所有权人在大英县城区内有一套及以上能满足所有家庭成员居住的房屋,其亲属也可使用,在使用时应注明使用人姓名、与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等。房票一经开出,不变更、不拆分、不合并,遗失不补。
(二)限期使用。房票自出票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房票持票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使用,房票使用有效期内不计发临时安置过渡补偿费、不计息。逾期未使用,房票自动作废,该户到政府指定安置点转为实物安置,转为实物安置之日起开始计算临时安置过渡补偿费。
(三)限额使用。房票持有人必须首先使用房票购买房源池内的房屋,购买房屋实际成交金额至少达到房票面值的90%。未达到房票面值的90%的,房开企业将取消购房优惠。
三、房票价值
(一)房票面值
1.新启动的征收(搬迁)项目。房票面值=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所有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具体包括:房屋补偿金、房屋附属物补偿、装饰装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设施设备损失补偿、搬迁费、提前搬迁奖、临时安置过渡补偿、划地自建宅基地补偿等9项。
2.已启动或完成的征收(搬迁)项目。房票面值=未兑付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原征收(搬迁)协议确定应领未领的所有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资金。
(二)房票安置奖励
1.凡选择房票安置方式的,购房奖励=房票面值*10%。
2.被征收(被搬迁)人本人使用房票购房的,按购房时政策减免相关税收。
房票安置奖励金额需注明,在房票购房时由房开企业结算给房票持有人。
四、房票使用程序
被征收(被搬迁)人与镇(街道)签订《房屋征收(搬迁)协议》或《房票安置协议》—到指定地点领取房票—在房源池内选择房源—看房—与房开企业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与房开企业结算购房款—房开企业兑付结余面额—接房—交纳税费—办证。
五、购房结算
(一)安置群众与房开企业的结算办法
1.购房优惠。房票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房源池的房屋,在房开企业提交的“一房一价”备案价基础上,由房票持有人与房开企业自行协商房屋成交价。房开企业在协商好的成交价基础上,再给予房票持有人不低于2%的优惠。
2.结算。使用房票购买房源池内房屋,当房票面额不足时,差额由房票持有人一次性支付给房开企业。当房票面额有结余时,结余资金由房开企业一次性兑付给房票持有人。
3.相关费用结算。由房开企业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产生的税费按购房时相关政策执行。
(二)房开企业与政府的结算办法
房票持有人与房开企业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之日,按照房票总价的30%支付给房开企业;房开企业交房给房票持有人之日,按照房票总价的30%支付给房开企业;房开企业为房票持有人办理完房屋不动产权证等证件后进行结算,并支付余款。
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及时兑现房票资金,从应兑付资金之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开始单利计息。
六、工作保障
建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和县级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房票安置工作有序推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房源池,对房开企业销售行为和房源安全进行监管等。
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房票安置政策制定、监督管理、过程审核,房票安置政策宣传解释,房票印制、发放,对参与房票安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
相关镇(街道):负责房票安置政策宣传解释,房票安置协议签订,计算房票面值。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房票安置所需资金及结算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票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七、法律责任
(一)部门(单位)、个人和企业在实施房票安置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和套取安置资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房票安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编号:
大英县房屋征收(搬迁)房屋安置
房票(样式)
征收(搬迁)项目名称 | 签订协议编 号 | ||||
被征收(被搬迁)人姓名 | 家庭住址 | ||||
身份证号码 | |||||
房票面额 | 小写¥ 元(大写: 元) | ||||
房票奖励金 | 小写¥ 元(大写: 元) | ||||
房票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使用情况 |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 ||||
使用人姓名: 与被征收(被搬迁)人关系: | |||||
使用金额小写¥ 元(大写: 元) | |||||
购买房源名称: 套数: 总面积: | |||||
房源提供单位: | |||||
房票已用面值 | 小写¥ 元(大写: 元) | ||||
房票结余退款 | 小写¥ 元(大写: 元) | ||||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英县财政局 大英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镇(街道)
房票使用说明
一、房票使用规则
(一)记名使用。被征收(被搬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可本人使用。若所有权人在大英县城区内有一套及以上能满足所有家庭成员居住的房屋,其亲属也可使用。房票一经开出,不变更、不拆分、不合并,遗失不补。
(二)限期使用。房票自出票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房票持票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使用,房票使用有效期内不计发临时安置过渡补偿费、不计息。逾期未使用,房票自动作废,该户到政府指定安置点转为实物安置,转为实物安置之日起开始计算临时安置过渡补偿费。
(三)限额使用。房票持有人必须首先使用房票购买房源池内的房屋,购买房屋实际成交金额至少达到房票总金额的90%。未达到房票总金额90%的,房开企业将取消购房优惠。
二、房票面值
1.新启动的征收(搬迁)项目。房票面值=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所有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资金。
2.已启动或完成的征收(搬迁)项目。房票面值=未兑付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原征收(搬迁)协议确定应付未付的所有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资金。
三、房票安置奖励
房票安置奖励=房票面值*10%。
房票安置奖励金额需注明,在房票购房时由房开企业结算给房票持有人。
四、被征收(被搬迁)户房票购房流程
被征收(被搬迁)人与镇(街道)签订《房屋征收(搬迁)协议》或《房票安置协议》—到指定地点领取房票—在房源池内选择房源—看房—与房开企业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与房开企业结算购房款—房开企业兑付结余面额—接房—交纳税费—办证。
2023-11-8至2023-11-30,县政府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大英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关于《大英县房票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的意见征集,征集期间总共收到3条部门修改意见,采纳了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