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巴蜀文化走廊,推动“大美大英”加快成势,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起草了《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5日,接收意见方式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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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大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4日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旅融合发展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战略部署,推进我县加快建设全国知名旅游度假目的地,县政府设立县级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是指经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县财政每年年初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2000万元,且保持逐年增长,并可根据当年项目建设和财政承受能力据实予以支付。
第四条 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专款专用、凸显效益、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重大节庆活动以及兑现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方面。
(一)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包括县级以上在建或招商引进的重大文化、旅游、教育类等项目。
(二)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旅游交通、游客服务中心、导视导览、旅游厕所、智慧旅游、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维护等。
(三)旅游品牌创建。包括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系列名牌、A级景区、星级酒店、新业态等品牌创建,文化和旅游商品品牌培育等。
(四)重点文化艺术项目。包括县委、县政府及宣传文化行政部门规划的重点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剧目(节目)排练;中、省、市宣传文化行政部门安排的重点文化研究课题、文艺获奖作品等项目。
(五)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包括重大文化和旅游节会举办、旅游宣传营销、区域交流合作、宣传产品开发;县委、县政府安排或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以本县的名义参赛、参演、参展的文艺项目。
(六)其他。关于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支持标准
第六条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使用方式主要包括扶持、补助、奖补三种。
第七条 支持标准
(一)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重大文化、旅游、教育类项目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或纳入当年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范围的,可予以扶持。扶持资金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县政府研究决定。
(二)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智慧旅游建设、游客服务体系建设、旅游交通建设、城市景观建设、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厕所建设以及其他与文化旅游有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其中新建或改扩建厕所达到旅游厕所验收标准的,1A、2A、3A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4万元、6万元。
(三)文化旅游品牌创建
1.旅游景区品牌。对投资建设并成功创建国家4A、3A旅游景区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50万元。对投资并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主体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200万元。
2.农家乐品牌。对投资建设并成功创建四川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投资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8万元、5万元。
3.旅游商品和旅游美食品牌。对参加国家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比赛荣获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参加省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比赛荣获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评定为四川省5A级、4A级、3A级特色文化和旅游商品购物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2万元、1万元。对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品”的产品,给予奖励3万元/件(套)。对在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及其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各类美食比赛中荣获金奖(或类似等级奖项)的菜品,给予奖励2万元/道、1万元/道。对成功创建省级文创集市的创建主体,给予奖励30万元。
4.旅游饭店品牌。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对成功创建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宿的创建主体,给予奖励20万元;对新评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为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企业同时成功创建多个旅游饭店品牌的,奖补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算。
5.区域性文旅品牌奖励。对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镇的镇(街道),每个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村(社区)所在的镇(街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村”的村(社区)所在的镇(街道)每个给予20万元的奖励。
6.旅游基础服务奖励。对在全国导游大赛中获得前三名奖项的导游(讲解员),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在全省导游大赛中获得前三名奖项的导游(讲解员),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对获得天府旅游名导的导游(讲解员),给予1万元奖励。
7.新业态品牌。对投资建设并成功创建国家级或省级新业态品牌(旅游休闲街区、研学旅游、红色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健康旅游、中医药旅游、科技和文化示范基地、夜间消费聚集区等)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
(四)重点文化艺术项目
1.有望冲击中省“五个一工程”奖及文化、广电、文联部门组织的重要奖项,反映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重大题材的文艺创作项目,由作者本人向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宣传部社会事业股)提出可行性申请报告,并填写《大英县文艺创作扶持申报表》,经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立项后,由评审委员会视情况确定扶持额度实施扶持,扶持额度不高于文艺创作成果扶持额度。
2.县委、县政府及宣传文化行政部门规划的剧目(节目)排练:大型剧目给予奖补不超过60万元、中型剧目给予奖补不超过30万元、小型剧目(节目)给予奖补不超过3万元。中、省宣传文化行政部门安排的重点文化研究课题给予扶持经费不超过5万元。
3.各类获奖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给予奖补5万元;获文化部、中国文联、国家广电总局最高奖项给予3万元;获文化部、广电总局、中国文联单项奖及中国文联各协会奖项给予奖补2万元。获四川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励2万元;获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广电局、四川省文联最高奖项奖励1万元;获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单项最高奖及省文联各协会单项最高奖奖励5000元。
4.入展(演、播)、发表作品:在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展览展示中每件2000元,省级每件1000元,市级每件200元。在省、市级以上知名文艺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文艺作品,长篇小说类省级及以上4000元,市级2000元(全文刊载,节选的视篇幅确定);中篇小说及剧本,省级及以上2000元,市级1000元;短篇小说(含小小说),省级及以上400元,市级200元;散文、诗歌、词曲(歌曲),省级及以上300元,市级100元。
(五)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
1.承办重大文化旅游宣传推介、营销活动。承办国家、省、市、县及宣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实报实销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集体类文艺项目参赛、参演、参展及宣传。县委、县政府安排或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以县的名义参赛、参演、参展的文艺类活动。其中,参加文化和旅游部鼓励参加的国际性文艺比赛、演出和展览等文化活动,据实报销后给予奖补30万元;参加全国性重大文艺比赛、演出和展览以及其他重大文化活动,据实报销后给予奖补20万元;参加全省性重大文艺比赛、演出和展览以及其他重大文化活动,据实报销后给予奖补10万元。对宣传大英具有较大影响的文化艺术项目,给予扶持经费不超过60万元。
3.游客组织补助
(1)单项补助
组织游客到大英旅游的,且在大英住宿一晚并游览1个及以上售票景区的旅行社(分社),按照以下标准补助,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算。
①境内组团补助:一次组织境内10人(含)以上的旅游团队来大英旅游的,按照每人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②入境组团补助:一次组织5人(含)以上入境游客来大英旅游的,按照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③专列补助:一次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专列来大英旅游的,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6万元、每人30元的补助。一次组织游客450人(含)以上专列来大英旅游的,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7万元、每人30元的补助。
④自驾游补助:对自驾游组织推荐大英旅游线路,一次组织自驾游100人(含)以上来大英旅游的,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3000元的补助;一次组织自驾游200人(含)以上来大英旅游的,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5000元的补助。
⑤包机游补助:通过旅游包机来大英旅游,每个航班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给予每班包机宣传营销费2万元的补助。
(2)团队组团规模累计补助
①全年累计组织境内团队游客2000人(含)以上、4000人(含)以上、7000人(含)以上、10000人(含)以上来大英旅游的旅行社(分社),分别给予3万元、7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补助。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10000人,另再补助8万元。
②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500人(含)以上、1000人(含)以上、3000人(含)以上、5000人(含)以上来大英旅游的旅行社(分社),分别给予1万元、2.5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补助。超过5000人的,每增加5000人,另再补助10万元。
(3)景区游客增长补助
对于年度游客20万人以上的景区,年度游客增长量每增长10个百分点,给与10万元补助。
以上累计补助政策与单项补助政策可重复计算。
第八条 其他未明确事项,单独研究决定扶持、补助或奖补标准、细则。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办法要求;
(三)企业法人单位必须依法纳税。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使用原则和支持范围的;
(二)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三)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有关部门通报且未整改到位的,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以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
(五)有挪用财政资金或者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行为的;
(六)被列入“信用中国”受惩黑名单的。
第十一条 审批程序
(一)申报。申请单位(企业、个人)按照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标准向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组办公室提交申请。
(二)审核。项目秘书单位(或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企业、个人)的申报资格、实施进度、绩效结果等情况进行初审,再由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县财政局进行综合评价和复审。
(三)审批。由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组办公室将审核结果报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组审批。
第五章 监督管理
1.申请奖励的企业、单位及个人需准确提供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及其行业协会组织当年评审批文及相关材料(原件备查),并积极配合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完成相关资料的查验工作。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奖励;
2.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将通过审核获奖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在相关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3.对已兑现奖励的企业、单位及个人进行后续跟踪监督,经举报查实弄虚作假的,将收回奖励资金,在全行业通报,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品牌奖励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资金监管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会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参与项目审核及下达项目资金预算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单位(企业、个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和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在资金使用中违法违纪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涉及县域同类型奖励政策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大英县委、大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表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 | 单位性质 | |||||
账 号 | 开户行 | |||||
项目名称 | 实施时间 | |||||
项目申请范围 | 支持内容 | 申请金额 | ||||
(一)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 | ||||||
(二)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共服务设施建设 | ||||||
(三)旅游品牌创建 | ||||||
(四)重点文化艺术项目 | ||||||
(五)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 | ||||||
(六)其他 | ||||||
合计 | ||||||
本单位、企业、个人申请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 万元,同时承诺按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 ||||||
推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 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公章)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公章) | 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组审核意见 (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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