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2日
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政府网
大府复决〔2025〕6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大府复决〔2025〕6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胡某。

住  址:成都市青羊区。

被申请人: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大英县新城区花园干道88号。

负责人:蒋明,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综行执罚决字〔2024〕第14—1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