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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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府复决〔2025〕5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大府复决〔2025〕5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四川省某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住  址:成都市武侯区。

被申请人: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大英县新城区花园干道88号。

负责人:蒋明,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综行执罚决字〔2024〕第14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