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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根据大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大英县共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43个,比2018年末增长3.4%;从业人员9337人,比2018年末下降17.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41个,占99.2%;外商投资企业2个,占0.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9318人,占99.8%;外商投资企业19人,占0.2%(详见表3-1)。

表3-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43

9337

内资企业

241

9318

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2

19

其他统计类别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6个,制造业226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个,分别占2.5%、93.0%和4.5%。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3.0%、11.5%和6.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423人,制造业8606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08人,分别占4.5%、92.2%和3.3%。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5.8%、13.0%和10.0%(详见表3-2)。

表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43

9337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5

399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1

24

其他采矿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

197

食品制造业

3

61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5

73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6

499

纺织服装、服饰业

4

26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

6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9

206

家具制造业

2

9

造纸和纸制品业

5

146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5

483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4

46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4

93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8

1212

医药制造业

9

363

化学纤维制造业

2

185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9

30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6

1476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

6

金属制品业

15

477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

195

专用设备制造业

12

545

汽车制造业

4

66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

6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

17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

53

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

8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

15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

16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5

107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

18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2.6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8.9 %;负债合计96.6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5.9 %。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2.71亿元,比2018年下降43.6%(详见表3-3)。

表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92.63

96.67

82.71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54.35

10.57

4.86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0.22

0.15

0.12

其他采矿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6

0.78

1.14

食品制造业

0.38

0.12

0.11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35

0.22

0.19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3.45

1.76

3.55

纺织服装、服饰业

0.46

0.39

0.3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03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38

0.47

1.08

家具制造业

0.02

0.02

造纸和纸制品业

0.6

0.03

0.21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46

1.08

1.18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0.07

0.06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38.14

21.86

30.51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0.82

8.39

13.30

医药制造业

3.27

2.61

1.80

化学纤维制造业

2.73

1.36

1.23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23

0.40

0.8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4.39

18.33

9.56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01

0.01

金属制品业

1.51

0.68

1.56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1

0.46

0.97

专用设备制造业

4.88

2.79

2.80

汽车制造业

5.64

3.07

3.36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01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0.25

0.24

0.26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44

0.23

0.15

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0.12

0.12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04

0.08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0.08

0.03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41

0.95

2.12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2.56

19.72

1.13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表3-4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原盐

万吨

46.87

食用盐

万吨

32.03

商品混凝土

万立方米

34.61

人造板

万立方米

6.34

合成氨(无水氨)

万吨

4.64

纱          

万吨

0.91

化学纤维                              

万吨

2.18

砂石                        

万吨

319.06

 (四)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2023年,主要能源产品产量详见表3-5。

表3-5 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原煤

原油

万吨

天然气

万立方米

432.06

发电量

万千瓦时

4073.48

   其中:火力发电量

万千瓦时

4073.48

力发电量

万千瓦时

核能发电量

万千瓦时

力发电量

万千瓦时

太阳能发电量

万千瓦时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235个,比2018年末增长139.8%;从业人员26755人,比2018年末增长24.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26755人,占100%(详见表3-6)。

表3-6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35

26755

内资企业

235

26755

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统计类别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42.6%,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3.6%,建筑安装业占5.5%,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8.3%。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69.6%,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1.0%,建筑安装业占2.7%,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6.7%(详见表3-7)。

表3-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35

26755

房屋建筑业

100

18613

土木工程建筑业

32

5632

建筑安装业

13

728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90

178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8.1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0%;负债合计21.3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0.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0.38亿元,比2018年下降2.4%(详见表3-8)。

表3-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8.12

21.32

60.38

房屋建筑业

19.89

11.93

33.48

土木工程建筑业

13.48

6.77

19.68

建筑安装业

2.19

1.22

2.33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2.56

1.40

4.89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