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我县地价体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便函〔2024〕64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大英县人民政府批复,现将大英县城区、镇(片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大英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2025版)
2.大英县象山镇等10个镇(片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2025版)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