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遂府办发〔2021〕3号),以下人员符合承诺办理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如有异议,请向大英县医疗保障局基金和价格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0825-7825973。
序号 | 承诺人 | 身份证号 | 家庭地址或工作地址 | 申请办理事项 | 主要承诺内容 |
1 | 赵华贞 | 510921********6024 | 大英县隆盛镇干柏树村5社26号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 2025年10月27日赵华贞搭乘其夫肖加财骑行的电动车与大型汽车发生擦挂,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肖加财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
2 | 肖加财 | 51091********6016 | 大英县隆盛镇干柏树村5社26号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 2025年10月27日肖加财搭乘其妻赵华贞骑电动车与大型汽车发生擦挂,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肖加财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
3 | 黄小梅 | 510921********7501 | 大英县蓬莱镇鑫城一号17栋3单元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 2025年9月25日,黄小梅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沿同心路向环城路方向行驶过程中与横过道路行人发生相撞,造成双方受伤,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黄小梅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
4 | 李建华 | 51091********3536 | 大英县蓬莱镇鑫城一号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 2025年10月26日,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李建华驾驶轻便二轮电动车沿蓬莱镇蓬莱路向永逸广场方向行驶,行驶至大英县蓬莱镇蓬莱路164号门面外路段时,因道路路面湿滑,致李建华摔倒,造成李建华摔伤,无第三方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