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复终〔2024〕40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大英县X电器经营部。
经营者:徐XX。
住 址:四川省大英县蓬莱镇。
被申请人:大英县财政局。
地 址:大英县新城区花园干道。
负责人:唐小凤,该局局长。
申请人大英县X电器经营部对被申请人大英县财政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大财函〔2024〕42号)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8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送达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终止行政复议。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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