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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府复终〔2024〕40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大府复终〔2024〕40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大英县X电器经营部。

经营者:徐XX。

住  址:四川省大英县蓬莱镇。

被申请人:大英县财政局。

地  址:大英县新城区花园干道。

负责人:唐小凤,该局局长。

申请人大英县X电器经营部对被申请人大英县财政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大财函〔2024〕42号)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8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送达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终止行政复议。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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