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复终〔2024〕35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蓝XX。
住 址:广东省廉江市。
被申请人: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大英县新城区万福街69号。
负责人:查文婧,该局局长。
申请人蓝XX对被申请人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7月25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送达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终止行政复议。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