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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府复终〔2024〕35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大府复终〔2024〕35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蓝XX。

住  址:广东省廉江市。

被申请人: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大英县新城区万福街69号。

负责人:查文婧,该局局长。

申请人蓝XX对被申请人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7月25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送达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终止行政复议。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