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2日
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政府网
行政复议决定书(大府复决〔2024〕24号 )


 

 

大府202424

 

 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A

 所:四川省大英县

申请人:李B

 所:四川省大英县

委托代理人:裴X,北京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英县江西路84号。

负责人:任河,该局局长

申请人A、李B对被申请人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428日作出的《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书》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614日依法受理本案,并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送达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依据,本机关依法进行了核实。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4428作出的《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答复。

申请人称申请人作为大英县X村村民,为核实本村征收补偿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通过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如下信息:1.涉及集体土地的征收公告;2.涉及集体土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专项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图;3.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征地调查确认表;4.涉及集体土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询意见情况及征询意见后修改情况)6.所有被征收人包括申请人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被申请人于2024428日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第1项、第2项、第3项、第5项、第6项信息不存在4项中的涉及集体土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未明确年度为由未予以公开,且提供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左下角图例处模糊,无法清晰辨认,显然是没有履行其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申请人不服,遂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答复称:

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其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进行充分、合理地检索,申请人申请的第1356项政府信息以及第2项政府信息中的集体土地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政府信息不存在,4项中的涉及集体土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未明确年度未予以公开,被申请人已经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请求大英县人民政府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202442日,申请人通过邮件向被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如下政府信息:1.涉及集体土地的征收公告;2.涉及集体土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专项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图;3.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征地调查确认表;4.涉及集体土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询意见情况及征询意见后修改情况)6.所有被征收人包括申请人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2024428日,被申请人作出《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信息公开答复书》,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第1356项政府信息以及第2项政府信息中的集体土地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政府信息不存在,4项中的涉及集体土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未明确年度予公开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申请人所在村社2013年被征收,相关土地征收程序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第1项政府信息“X村的集体土地征收公告5项政府信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询意见情况及征询意见后修改情况),均不属于被申请人制作的政府信息,不属于被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直接答复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答复明显不当。

本案中,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第2项政府信息涉及X村的集体土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专项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图,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给付了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但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第2项政府信息中的集体土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被申请人在答复中并未针对该政府信息予以答复,答复明显不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本案中,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第4项政府信息是涉及集体土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指向不明确情况下,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予以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直接以该信息未明确年度为由不予提供,答复明显不当。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第2项政府信息中的专项规划、第3项政府信息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征地调查确认表以及第6项政府信息所有被征收人包括申请人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被申请人答复经检索,该政府信息不存在。被申请人仅提供了在电脑E盘以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征地调查确认表为关键词的检索图片证明,不能认定已尽到充分、合理、全面的检索义务。据此,被申请人答复该信息不存在的事实依据不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1.撤销被申请人2024428日作出的《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书》

2.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