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复终〔2025〕18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陈某阳。
住 址:四川省大英县。
被申请人: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大英县新城区万福街69号。
负责人:岳峰江,该局局长。
申请人陈某阳对被申请人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3月4日收到申请。经审查,于3月7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送达《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依据。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终止行政复议。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