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的临时用地,主要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
二、适用情形
(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二)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如考古。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四)《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五)《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
(六)《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
(七)其他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
四、申请材料
临时用地请示、用地合理性审查说明、初审意见、土地复垦方案和专家评审表、临时用地合同、补偿协议、复耕协议、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勘测定界报告及图件、土地权属材料证明文件、垦保证金缴费证明(三方共管账户)、土地利用现状照片、中标通知书、营业执照、临时用地建设规划布局图(详细标注各建设内容布局、尺寸等)、踏勘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林业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占用林地)、违法用地资料(涉及违法用地)、听证告知书(涉及申请人与土地使用者以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及听证笔录、临时用地红线范围(txt和 shape格式,2000坐标系)。
注:建设单位结合申请临时用地占地类别请参照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审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技术指引》的通知(遂自然资规办发〔2023〕1号)相关要求准备对应资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相关部门(如林业、环保、农业农村等)对用地范围、用途、复垦方案等进行实地核查与联合审查。
(四)审批。审核通过后,由县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未通过的,告知其理由。
(五)送达。申请人收到办结通知后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6办公室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
(注:自受理之日起计算,不含公示、补正及专家评审时间)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6办公室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八、是否收费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0825-7811885
(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