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大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设备有限公司开展岁末年初“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邓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在生产车间违规进行焊接作业,该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大英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种作业具有较高风险性,无论是企业还是特种作业人员自身,都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不可心存侥幸。企业应加强管理职责,提高风险意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同时,特种作业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做到无证坚决不上岗作业,以保障自身安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