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申请条件
2.1 建设项目符合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关于核准或备案等的有关规定。
2.2 建设项目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符合国家、省、县各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
2.3 永久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建设项目。
3.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使用林地申请表(见示范文本) | 原件2份。 | |
2 | 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 复印件2份。 | |
3 |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 复印件2份。 | |
4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要求。原件2份,其中图件材料原件2份。 | |
5 | 其他相关材料 | 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6 |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现场查验并填写。原件2份。 | |
7 | 组织公示材料 |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留存;有关组织公示情况和第三人反馈意见等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的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原件1份(远近景公示资料照片各1张)。 | |
8 | 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票据 | 复印件2份。 | |
说明:1.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双面打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2.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 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 |||
4.办理流程
4.1 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楼312办公室提出申请。
4.2 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退还申请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4.3 审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申请使用的林地进行现场查验,并组织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转报至市林业局。
5.办理时限
5.1 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5.2 承诺办结时限为8个工作日。
6.缴费
6.1 缴费项目名称:森林植被恢复费
6.2 缴费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16〕3号)。
6.3 缴费时限:5个工作日
6.4.缴费渠道:凭借缴费通知书向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7.联系电话
0825-7851729
(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