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大英县新闻出版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本县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及个人。
二、工作安排
2025年大英县年度核验工作坚持为民便民原则,开设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核两种方式,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核验工作,具体安排为:
网上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月28日。
现场提交材料日期:即日起至2月28日。
三、核验内容
(一)核查出版物发行单位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处罚记录,督促有问题的出版物发行单位查找原因并实施整改。
(二)核查出版物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了解出版物发行单位2024年经营状况。
(四)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有“网上销售”,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四、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记录,按规定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发行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者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6.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应认真整改,经县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五、提交材料
(1)《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可在“宣传文化政务服务平台”打印,加盖公章);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电子证副本打印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网上书店还应提供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登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画面的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核验方式
(一)网上填报。发行单位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网址为http://www.nppa.gov.cn/),“办事服务”—“业务平台”—“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填报并提交《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线下审核。发行单位持本通知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到大英县新闻出版局。(线下核验地址:大英县政府街94号县委办公大楼5楼511室)
七、咨询电话
核验登记工作如有问题请拨打0825-7820466或者在大英县出版发行微信工作群咨询。
大英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