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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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大府复终〔2024〕12号)


 

 

大府202412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大英县蓬莱镇X店。

 大英县蓬莱镇。

经营者:谭XX。

被申请人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英县新城区万福街69号。

负责人查文婧该局局长。

申请人XX对被申请人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市监处罚2023359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案,并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送达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依据,本机关依法进行了核实。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终止本案行政复议。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4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