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需办理用地预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除备案类)需同时办理选址意见书。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1号)
(六)《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九)《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十一)《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 号)
(十二)《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十三)《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
(十四)《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十五)《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
(十六)《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9号)
(十七)《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十八)《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
(十九)《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川国土资规〔2017〕7号)
(二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19〕5号)
(二十一)《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川自然资函〔2021〕689号)
三、申报材料
申请表、申请报告、初审意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依据、选址论证报告、节地评价报告、踏勘论证报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关于自然保护地的说明材料、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件、项目用地红线坐标数据、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图纸、选址意见书附图、光盘。
注:建设单位结合具体申请事项请参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批服务指南》的通知(2021)197号)相关要求准备对应资料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查。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补充资料或补充说明相关问题,或存在其他方面问题的,出具《补正告知书》,补正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予以退件。
(四)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符合条件:出具书面不予批准说明。
(五)送达。申请人收到办结通知后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6办公室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受理后4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受理后2个工作日
(注:自受理之日起计算,不含补正、专家评审等时间)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6办公室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0825-7811885
(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