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精神,遂宁市继续实施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以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我镇将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宣传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政策,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助对象
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遂宁市户籍在读残疾学生(含送教上门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阶段:每人每学年资助500元。小学阶段:每人每学年资助500元。初、高中阶段(含职业中学、职业中专):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大专(含高职)阶段: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大学阶段:每人每学年资助4000元。研究生阶段: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成人高校及自学考试:大专(含高职)毕业者,一次性补助250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者,一次性补助3000元。特殊群体上浮:若受助对象家庭为脱贫户或低保户,资助标准上浮50%。
三、申请流程
助学金实行一学年一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具体流程如下:
(一)幼儿园至高中阶段学生: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由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或学籍证明,并填写《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审批表》。
(二)高等教育阶段学生: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由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或学籍证明,并填写《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审批表》。
(三)成人高校和自学考试学生: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毕业证书及审批表。
申请地点:残疾学生或监护人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
1.若残疾学生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需回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2.脱贫户或低保户需提供相应证明(乡镇(街道)相关部门)。
3.所有证件及证明需提供复印件并附在审批表后。
四、公示与发放
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助学金将按年度发放至受助学生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