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泥村“儿童之家”管理制度
“儿童之家”入园 、离园需知
“儿童之家”入园 、离园需知
一、凡进入“儿童之家”活动的儿童必须由家长(监护人)填写登记表。登记表必须如实记录进入“儿童之家”的儿童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家长(监护人)姓名、健康状况以及进入“儿童之家”的具体时间、离开时间、是否有家长(监护人)陪伴等情况。登记表必须由工作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0-14岁儿童均可进入“儿童之家”参加活动。其中,1-3岁儿童在参加活动过程中必须有家长(监护人)自始至终陪伴;4-7岁儿童必须由家长(监护人)接送,如须让人代接、送孩子的,家长(监护人)必须事先与工作人员联系,由工作人员做好代接送人的姓名、电话、与儿童关系等记录。
三、若有过敏、心脏病等严重病史的儿童,家长(监护人)必须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并禁止此类儿童参与激烈的项目和活动。家长(监护人)若有隐瞒和不听工作人员劝阻而发生的意外,后果由家长(监护人)自负。
四、儿童及家长(监护人)出入“儿童之家”应注意仪表整洁,言谈举止要文明礼貌;参加活动要讲究卫生、爱护公物,不随意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吸烟,不随意采摘花草,不破坏园内各种玩具、体育器材和各种设施设备。
五、儿童要团结友爱,不哄抢玩具,不在园内打架斗殴,不讲粗话。遇到孩子之间发生矛盾时,家长(监护人)应正确引导,不得训斥与恐吓孩子,培养孩子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严禁携带火种、刀具等危险物品和各种宠物进入“儿童之家”。
七、未经同意不能带走“儿童之家”的任何物品。
八、“儿童之家”的电器设备必须由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开关,家长(监护人)及儿童不能擅自使用,以确保儿童的安全。
九、家长(监护人)和儿童必须自觉遵守“儿童之家”各项管理制度。
“儿童之家”管理制度
一、儿童进入和离开“儿童之家”必须进行登记。7岁及以下儿童参与活动时,必须有家长(监护人)陪伴。其中,1-3岁低龄儿童在参加活动过程中必须有家长(监护人)自始至终陪伴。
二、参加活动的儿童及陪同参加活动的家长(监护人)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服从工作人员、志愿者的管理,遵守“儿童之家”各项规章制度,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友爱、互敬互助。
(二)自觉爱护室内外设备设施及用品,“儿童之家”内的物品不能外借,也不能私自带走。如因家长(监护人)原因导致损坏的,视情况需进行合理赔偿。
(三)使用学习、娱乐设施时要做到讲究卫生、爱护器械、注意安全,不随意搬移摆放设施和用具。
(四)不在室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和杂物,不高声喧哗,保持室内整洁、安静。
(五)家长(监护人)应确保儿童不携带危险物品和宠物进入“儿童之家”。
三、家长(监护人)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确保孩子安全。1-3岁儿童在参加活动过程中必须有家长自始至终陪伴,家长(监护人)如有事需要离开或不能陪同儿童参加活动,由家长(监护人)将儿童带离“儿童之家”。4-7岁儿童的家长(监护人)如有事需要离开或不能陪同儿童参加活动,必须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委托工作人员代为看管。家长(监护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财物,教育儿童讲文明、有礼貌。如因家长(监护人)疏忽发生财物遗失、儿童受伤等问题,由家长(监护人)自行负责,“儿童之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家庭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儿童之家”活动制度
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为儿童开展各类活动提供保障与服务。
二、配合学校、家庭和社区,加强儿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传统美德教育、法制安全教育、卫生保健常识宣讲等,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行为习惯,儿童受保护和自我安全意识不断增强。
三、原则上每周双休日开设亲子阅读班,或者开展亲子联谊等活动,“儿童之家”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四、根据儿童需要,开设科技小制作、美术、书法、手工制作、舞蹈等兴趣班,丰富儿童生活。
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早期教育讲座,向家长(监护人)传授家庭育儿知识,营造儿童良好的成长环境。
六、提供关爱帮扶和转介服务,协调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帮助解决特殊儿童特殊需求。
“儿童之家”工作人员职责
一、儿童之家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应热心儿童事业,有爱心,善于同儿童、家长及社区(村)工作人员沟通。
二、按规定准时开放“儿童之家”,坚守岗位,尽职履责。
三、工作人员、志愿者要组织儿童开展各类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不和谐因素。
四、做好对有过敏、心脏病等严重病史儿童的询问登记,如有此类儿童入园,积极配合家长(监护人)做好随时跟踪观察,禁止此类儿童参与激烈的项目和活动。
五、对“儿童之家”的器材、文体用品等物资设备登记造册,并负责保管。保持室内设施设备、书籍摆放有序。
六、工作人员、志愿者每天离开前应对所有的设备、器材进行消毒、整理与归类。定期检查、维修现有设备与器材,确保正常使用。
七、负责打扫“儿童之家”的清洁卫生,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保持环境整洁干净。活动结束后,将物品归放原位。
八、负责儿童进入“儿童之家”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等工作。活动结束后,将所有电器设施置于停机及关闭电源状态。
九、负责协助家长(监护人)填写儿童入园、离园登记表。负责做好“儿童之家”活动记录,及时反馈信息。
十、负责档案管理,对各类资料分类建档并进行编号和登记,确保档案安全无损。
“儿童之家”家长委员会制度
一、“儿童之家”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年龄段的儿童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不低于3名。
二、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儿童之家”工作人员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开展“儿童之家”活动效果调查与信息收集等工作。
(二)配合“儿童之家”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三)在儿童和家长(监护人)来园、离园时协助工作人员对“儿童之家”的设施设备进行整理、归类、清洁与消毒。
(四)收集其他家长(监护人)对“儿童之家”的建议。
三、家长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定期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和总结,研究调整活动安排。
四、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口碑好、讲奉献,工作中主动协作、团结互助。
“儿童之家”儿童委员会制度
儿童委员会成员由参加活动的4岁及以上儿童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开展儿童进入和离开“儿童之家”的登记。
二、负责“儿童之家”活动的宣传。
三、协助处理小朋友之间发生的小纠纷。
四、收集其他小朋友的建议。
五、对“儿童之家”开展活动建言献策。
六、积极参与“儿童之家”各项服务儿童的活动。
七、带领小朋友参与日常活动。
八、离开“儿童之家”时带领其他儿童整理玩具和用品。
九、做好“儿童之家”团体活动的协助工作。
“儿童之家”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遵纪守法,爱党爱国。
二、尽职尽责,乐于奉献。
三、和蔼亲切,富有爱心。
四、关爱儿童,尊重家长。
五、热情服务,团结协作。
六、自觉学习,勇于创新。
七、仪表端庄,着装整洁。
八、践行公德,弘扬美德。
“儿童之家”志愿者职业道德规范
一、遵纪守法,爱党爱国;遵章守规,弘扬美德。
二、热爱“儿童之家”,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三、热爱儿童,富有爱心,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儿童。
四、勤奋学习,提高能力,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素质。
五、尊重家长,热情服务,与工作人员和家长密切配合。
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乐于奉献,不图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