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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财政局 大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 安排和项目实施的函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10 16: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大财函〔2023〕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全力推进2023年全县乡村振兴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大府函〔2023〕94号,现将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函告如下。

一、资金及项目安排

详见附件。

二、注意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安排专人抓紧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36规定,不得擅自调整资金用途和项目实施计划,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织项目验收


(二)各相关单位收到资金安排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要在大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留存影像资料。要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招投标和开工建设,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成

(三)加强项目建成的后续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护制度,明确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切实管护好项目,保障人民群众效益,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全达效

 

    附件: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第二批)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第二批)安排表

  

 

 

大英县财政局            大英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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